新时代复议为民好榜样 | 楚雄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复议为民守初心 法治惠民显作为

日期:2025-06-30 14:10:11来自: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访问次数:


行政复议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检验政府依法行政成效的重要标尺。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以高质效办案彰显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新篇章贡献力量。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司法通〔2025〕24号),对我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对党忠诚、务实奉献、成绩突出的6个集体和6名同志通报表扬。即日起,云南省司法厅推出“新时代复议为民好榜样”系列报道,讲述这些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深耕一线、为民解忧、化解争议的故事。



楚雄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始终立足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要求,持续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多措并举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地落实。2024年楚雄州本级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07件,作出纠错决定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12.5万元;调解和解办结24件,调解和解率57.14%,经复议后92.8%的案件未再进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凸显,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科室所在党支部连续3年被评为“楚雄州司法局先进党支部”,2023年、2024年带领楚雄州在全省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中获优秀等次


便民为民

让复议服务更有温度



“多亏你们为我们‘问诊把脉’,指出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前为我们避免了用工风险,到我们企业设立的行政复议服务点对企业发展真是有大作用!”某企业负责人由衷地说道。这一暖心场景,正是楚雄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深化行政复议便民利民、主动延伸服务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楚雄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让群众“办好事、办快事、办成事”上下功夫。严格推行简单案件快审快结、一般案件快速流转、复杂案件快速会商的“三快”工作法,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掌上复议”小程序实现“指尖办”,在乡镇司法所和企业设立代收点、服务点,实现“就近办”;对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实现“上门办”,提升服务质效。

“针对群众办事时的困惑,我们只要多问一句、多帮一把、多想一步,很多老百姓‘跑断腿’都解决不了的问题就能化解掉。”楚雄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负责人如此说道。“接待热心、解答耐心、审查细心、调解用心、回访暖心”,用专业和耐心化解群众焦虑,让行政复议更“接地气”、更有温度、更显实效,才能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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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履责

用专业守护公平正义



2025年2月的一个清晨,楚雄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迎来了一位左脚打着石膏、右手拄着拐杖的中年女性赵某。她无奈又懊恼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我上班时在卫生间滑倒,虽然感到左脚疼痛,但是想着不会特别严重,也就没有报告单位,坚持完成了当天的工作,哪知第二天疼痛加重,到医院检查才知道是骨折了。现在人社部门以不能排除我在非工作时间和地点受伤的可能为由不认定为工伤,只能求助于你们了。”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反复研究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并前往用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经深入调查发现,虽然该受伤职工确实存在未及时报告、证据收集不及时等问题,但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决定同样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撑。最终,复议机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原则、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要旨精神,以“在无确凿证据否定工伤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认定”为由,依法作出了撤销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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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复议机关为我主持公平正义。”收到复议决定时,赵某激动地对办案人员说道。在一件件看似普通的行政复议案件背后,其实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命题。面对人民群众的期盼,楚雄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专业底线,践行“复议如己、将心比心”的为民初心,始终坚持“事实—程序—依据”三位一体实质审查标准,近3年通过标准化审查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33件,纠错率达22%;通过法律文书说理精细化,使当事人“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近3年案结事了率均保持95%以上,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行政复议决定中得到生动诠释。


源头治理

把矛盾化解在第一线



“今天又收到3件不服吊销驾驶证的复议案件,这已经是这个月的第12件了。这种情况必须从源头治理,不能仅停留在个案办理上。”科室晨会上,有办案人员提出如此建议。2024年楚雄州酒醉驾类复议案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45%,通过梳理发现,75%的申请人存在“对法有误解”的问题,误认为血液酒精含量略超标准、未造成交通事故、执法时配合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就可以从轻处罚,甚至有的申请人抱有“执法可能有瑕疵”的侥幸心理,导致此类案件较为多发频发。

科室晨会后,楚雄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组织办案人员,对60余件同类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找准症结和问题所在,针对性地开展源头治理。推行普法前置,在案件受理前加强释法明理,讲清酒醉驾后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责任,并通过复议、诉讼案例增强普法效果;开展证据共视,建立“陪同调阅执法记录”机制,申请人可由复议人员全程陪同查看执法视频,消除申请人对执法行为的存疑和侥幸心理;联合交警部门执法会诊,通过集中授课、个案讲评、座谈交流、执法指导、风险提示、研判会商等多种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2024年,促成16件案件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同类案件复议纠错率保持“零纪录”,无一例复议后诉讼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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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总觉得复议就是‘挑刺’,现在明白这是在帮我们规范执法。”交警部门同志的感慨道出了行政复议“化解争议、规范执法”的双重价值。将复议效能向前延伸,将矛盾纠纷研判预警在一线,将普法宣传精准滴灌在一线,将执法规范提质增效在一线,正是行政复议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体现,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楚雄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将继续以“致广大而尽精微”的精神,让行政复议成为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者”,书写更加精彩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