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的行政复议意见书
【意见内容】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保护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最大限度杜绝可乘之机具有重要意义。某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该市近年来涉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案件逐年上升,市场监管部门在投诉举报类案件办理中存在对投诉、举报混同处理、对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未在法定期限告知是否立案、内部审批流程和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为此,该市人民政府向该市市场监管局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意见:加强对市场监管类行政执法的指导;严格区分举报、投诉并分别予以处理;严格履行法定处理程序;强化证据意识。
【履行情况】某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该行政复议意见书后,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一是开展多样化培训,推动常态化学习,组织旁听庭审、实地讲解、应急演练、错案讲评等活动;对于一人多案及复杂案件,建立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共同研讨机制。二是规范投诉举报分类及处理流程。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答复处理,加强内部监督。四是强化证据意识,制定详细的案件证据收集和保存的流程规范,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对案件证据的严格审查。
【典型意义】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成高发态势,因部分执法人员思想上不重视或者疲于应付处理,使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不规范导致在行政复议中常被纠错。行政复议机关针对该类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以案为例制发意见书,对投诉举报处理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推动“以案促治”,切实做好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后半篇文章”。该意见书着力解决了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规范了执法水平和质效,强化了源头治理效果。
二、关于规范办理以群众来信方式提出履职申请的行政复议意见书
【意见内容】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实践中行政机关经常将信访与履职申请混同处理,导致行政争议的发生。某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三起涉及下级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案件中发现,某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后没有答复,仅以信访件形式转至社区,导致行政争议激化,处理难度加大。为此,该市人民政府向某县人民政府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意见:收到履职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履行调查、处理义务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如果确实为信访事项,也应告知来信人已转信访部门处理,并督促信访部门进行书面答复;对于反映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同时,该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办理群众来信工作,专门印发通知,明确了群众来信的主要类型和办理程序,实现源头预防。
【履行情况】某县人民政府全部采纳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的意见,及时回复了申请人,并按照要求在此后工作中规范处理各类履职申请。同时,针对申请人的实际诉求,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等开展调解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其征地补偿的合理诉求。
【典型意义】依法履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对于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机关容易出现不加区分将履职申请认定为信访行为,从而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在公正办理个案的基础上,强化类案规范,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以及印发制度化文件,对该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接收群众来信后的处理工作予以分类指导。该意见书对于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三、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意见书
【意见内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接受行政复议的监督,其中在行政复议中按时答复、举证、以及履行复议决定等是行政机关的基本义务。某市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涉及多名申请人的土地类违法行为查处申请答复案件时,某市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答复的证据,甚至在行政复议机关向其调取相关材料时仍拖延提交。同时,经审理发现,该局作出的答复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办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该市人民政府在撤销市自然资源局答复的同时,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意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依法行使法定职权、依法承担法定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履行情况】某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该意见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落实。一是主动接受行政复议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是强化培训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和专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法的理解和贯彻落实。
【典型意义】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严格履行各项义务,按要求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积极参加听证、配合调查等,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客观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同时也可以体现出对行政相对人诉求的重视,降低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抵触情绪。该意见书对于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严格履行行政复议义务具有指导意义。
四、关于促进涉征迁行政争议实质高效化解的司法建议书
【建议内容】征迁类行政行为涉及群众重大财产利益,一旦发生纠纷,易引发群体性诉讼或一人多诉等问题。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近年来,某区相关职能部门涉征迁类案件数量较多,且败诉率较高,引发较大争议,该区涉征迁类行政执法行为亟待进一步规范。为加强该区涉征迁类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工作,该院从三个方面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进一步强化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涉征迁行政争议;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促进涉征迁类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完善相关考评指标,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应诉能力。
【采纳情况】某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司法建议,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建议内容,并按照司法建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征收流程,从源头上减少涉征迁行政争议;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惩戒机制,对征迁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主动纠错;积极开展征迁类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平,提高依法应诉能力。
【典型意义】征迁类行政行为涉及面广,利益关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若执法不规范容易引发行政争议。该司法建议分析了近年来某区相关职能部门涉征迁类案件的整体情况、败诉原因及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该司法建议的提出有助于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对于规范征迁类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征迁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关于加强协同监管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书
【建议内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事关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利益,事关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某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一段时间以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诉讼、执行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发包、转包等情形大量存在;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大量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监管和保障制度未落实到位等,农民工欠薪纠纷的治理工作亟需加强。为此,该院从五个方面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建议:厘清监管职责,推进“协同”治理;创新监管模式,实现“常态”管理;借力信息化手段,助推“全流程”治理;执法监督和联合惩戒并重,带动“系统”治理;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源头”治理。
【采纳情况】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该司法建议,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落实。一是加强制度管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六制一金一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二是组织开展培训,制定了该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法律依据索引》和《示范文本体系》。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定了《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行政检查工作规则》。四是开展“回头看”工作,实时了解各项目制度落实整改情况。
【典型意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系着劳动者切身利益,关系着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司法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能动履职,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化解基层矛盾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司法建议的提出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力度和温度。
六、关于提升公安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司法建议书
【建议内容】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提升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某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证据意识不足、对违法行为法定构成要件把握不准确、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自行纠错”意识不强等问题。为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该院从四个方面向某市公安局提出建议:强化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准确适用法律,注重执法效果;改进执法作风,提升执法形象;强化执法监督,实现有效纠错。
【采纳情况】某市公安局对该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及时组建工作专班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并从加强行政案件日常评查、优化法制服务保障、提升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完善执法场所监督管理、保证行政执法效果等五个方面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典型意义】公安行政执法是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高发领域。该司法建议通过对关联行政案件的系统分析梳理,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及诉讼成因,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持续加强各领域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更好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