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司法局:
你局《关于变更杨滨铱同志执业机构并换发公证员执业证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意杨滨铱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原来的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执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云南省司法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