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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10:03:31 浏览次数:

 

  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职能部门更好理解该《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法律援助进平台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重要内容等做如下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如何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在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的具体措施,也是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开展诉讼提供法律指导。

  (二)协助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可以对信访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开展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报送有权处理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受理。

  (三)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协助检察机关对信访群众开展依法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协助做好信访接待处理等工作。

  (四)报送相关数据。工作站应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报送工作报表和信息简报,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并协助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三、对工作站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把工作站的设立作为我省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一站式对接的全新工作机制,通过工作站的设立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和法律援助服务功能更好地结合起来。

  (二)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工作站试行律师值班制度,由法律援助机构与同级检察机关会商后确定值班时间并按时指派工作经验丰富、服务热情周到的律师到检察机关开展值班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为值班律师创造优质高效,相对私密的办公环境,可以主动引导当事人到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

  (三)强化保障,严格监管。人民检察院要落实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施,提供适当的工作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应协助人民检察院明确工作站岗位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值班律师到位到岗,并做好考勤登记管理。律师的值班补贴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