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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云南大学生志愿者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6 10:10:19 浏览次数:

 

  日前,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云南省委印发了《云南省“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云南大学生志愿者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职能部门更好理解该《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法律援助进平台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重要内容等做如下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目前,我省有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的人口1000多万,此外还有数量较大的特殊案件当事人,而现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仅460人,59%的法律援助机构无专职律师,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能力不足,离“应援尽援”的目标差距较大。

  二、主要内容

  云南省“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云南大学生志愿者项目实施方案拟从2017年开始实施。每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云南高校招募20名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到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三、机构设置

  省级设立云南省“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云南大学生志愿者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由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云南省司法职业警官学院等负责人组成。

  四、政策支持

  (一)补贴发放。从2017年起,对云南省“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云南大学生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

  (二)入学就业。参加志愿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年内可以报考我省面向“四项目人员”的定向招录职位。

  (三)减免贷款。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四)创业优惠。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可按政策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结合当地的补贴标准领取办案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云南大学生志愿者项目的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及评估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由省级项目办根据每年的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二)每年的招募计划由团省委商省级项目办共同确定,并根据全省无律师县或律师人才短缺的县(市、区)司法局的申报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地点、招募人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并合理分配到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服务。

  (三)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训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强化服务县项目办和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服务职责,加强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

  (四)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关心志愿者工作、生活,把志愿者安全健康作为日常管理重大工作加以完善落实,妥善安排派遣志愿者的免费住宿和饮食安排等保障工作,切实做好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志愿者服务的主要内容:做好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常业务;开展法律援助接待咨询、调查研究;开展法律讲座、送法到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

  (六)志愿者的评估考核由团省委和省级项目办在志愿者年度服务结束前2个月,启动考核评估,重点对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县级项目办和县市区司法局的工作成效等三方面绩效考核评估。

   (七)志愿者服务期满,填写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鉴定表,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就业、创业和政策享受的主要证明。考核合格的发放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奖牌,作为志愿服务经历辅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