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服务进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服务进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职能部门更好理解该《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法律援助进平台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重要内容等做如下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
利用党建平台工作优势,充分发挥“互联网+党建+法律援助”的互动互助作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对不会上网、不能上网同时因道路交通不便不能现场申请、获得法律服务的群众提供帮助。是我省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谆谆教导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人民群众可以在村(社)干部的帮助或指导下,通过该平台向所在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和办理以下法律援助服务事项:查询法律法规;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民事诉讼代理;劳动仲裁代理;非诉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司法鉴定;公证;人民调解;强制医疗案件辩护及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流程
申请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成功填写并提交相关表单后,由所辖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将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申请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将及时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可到当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地可找到该综合服务平台。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努力形成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落实、乡(镇)党委政府推动、村居(社区)干部承办的工作格局,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经费保障。法律援助进“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的宣传、营运、维护、使用经费,由省司法厅统一承担。对使用“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的村、居(社区)负责人成功上报办理一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的申请,并经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审核通过的,给予奖励人民币1元。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费用可以从本级法律援助配套经费中支出,但不能从中央和省级配套法律援助专项补贴中支出。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各地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典型要及时给予表扬并推广,工作不力的要适时通报批评,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形成项目整合。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参与网站互动,充分发挥网站的服务功能,切实把云岭先锋网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获取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知识、资讯和服务的重要渠道与途径。
(五)做好经验总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搞好舆论宣传,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