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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六稳”“六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2 15:36:25 浏览次数:

《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六稳”“六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实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政策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稳”“六保”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三、任务目标

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和行政裁决等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政府和市场边界清晰,竞争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主要特点

贯彻上级精神。文件起草,注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六稳”“六保”有关要求,特别是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将“六保”作为我省行政执法政策举措制定的重中之重,力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六稳”“六保”的政策精神落地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六稳”“六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分三大方面,共12条具体措施。其中: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一是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二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是统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六稳”“六保”工作。

(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确保“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坚持审慎执法。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压缩专项检查数量。二是推动阳光执法。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等简单粗暴做法,避免出现重复执法、选择执法、执法不公等现象。三是推行柔性执法。善于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执法有温度,绝不能就办案而办案、机械办案,严重影响和破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四是积极探索推行涉企重大执法决定合理性评估。要对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风险性认真进行评估,在遵循合法的同时,将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不利于“六稳”“六保”的执法行为消除。五是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执法过程中要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防止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一是严格落实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二是加强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我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审慎稳妥的原则,对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对执法中产生的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要及时严格依法追责。

 

文件原文

 

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六稳”“六保”工作

的指导意见

 

各依法治州(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实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一是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稳”“六保”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具体执法工作中。二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牢“执法为民”理念,坚持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聚焦聚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统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六稳”“六保”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着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和行政裁决等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政府和市场边界清晰,竞争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确保“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和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把“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六保”任务作为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同考量,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一是坚持审慎执法。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考量,查违法次数,看是初次违法,还是屡次违法;查主观动机,看是故意违法,还是过失违法;查客观因素,看是人为原因,还是不可抗力;查危害后果,看是已造成危害后果,还是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查补救情节,看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还是放任危害后果发生,通过“五查五看”,区别不同情况,有的放矢、精准执法。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压缩专项检查数量。二是推动阳光执法。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采取学习宣传、送法上门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促使市场主体、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知法用法、自觉守法。要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等简单粗暴做法,避免出现重复执法、选择执法、执法不公等现象。三是推行柔性执法。善于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执法有温度,绝不能就办案而办案、机械办案,严重影响和破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宽严相济,对主观恶意小、危害不大、依法可处罚可不处罚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通过建议、提示、解释、告诫或制发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四是积极探索推行涉企重大执法决定合理性评估。执法机构在对市场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时,要充分听取执法对象的陈述、申辩,该听证的要听证,对企业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行业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意见。要对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风险性认真进行评估,在遵循合法的同时,将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不利于“六稳”“六保”的执法行为消除。五是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执法过程中要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防止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落实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各地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做出涉企重大行政决策。要紧贴习近平总书记“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经济大局的影响进行深入论证、评估,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理、可行。部门合法性审查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杜绝出现违法增加市场主体和公民义务或者减损其权利的情况发生。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涉企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二是加强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我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审慎稳妥的原则,对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对执法中产生的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要及时严格依法追责。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失职渎职人员,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发现行政执法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要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执法协调小组

                                                                   (省司法厅代章)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