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云南省远程视频会见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3 09:38:46 浏览次数:

为规范全省远程视频会见工作,云南省司法厅制定了《云南省远程视频会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按照司法部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建设远程探视帮教系统,并出台了《云南省远程探视帮教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了远程探视工作在全省监狱与县(市、区)司法局的全面覆盖。由于制定时间较早,随着全省远程视频会见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管理办法(试行)》出现了与上级要求、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视频会见的申请人、程序等内容也需要在司法部的规章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经过认真调研,省司法厅起草了《管理办法》,并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在云南司法行政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邀请法学教授,省监狱管理局,部分监狱、司法所,省司法厅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报云南省司法厅2023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相关规定印发。

二、制定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二是2016年司法部印发《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司发通〔2016〕118号),第二条规定会见包含视频会见。三是2019年司法部印发《〈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的补充规定》(司发通〔2019〕46号),对视频会见的定义、工作流程、运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7章共38条组成,分别为:总则;远程视频会见申请人;远程视频会见程序;远程视频会见纪律;远程视频会见管理员职责;远程视频会见设施建设及管理;附则。需要着重说明的内容:

(一)突出惠民政策。第五条明确规定远程视频会见是一项惠民工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充分彰显了司法行政为民、便民、惠民的理念。

(二)明确会见范围。第三条明确规定凡是在云南省监狱内服刑的罪犯(外国籍、无国籍罪犯除外),均可开展远程视频会见。

(三)提供会见便利。第六条明确规定罪犯的亲属、监护人为非云南省户籍人员、居住地人员的,可以就近向云南省内县(市、区)司法局提出远程视频会见申请,经批准后由县(市、区)司法局或指定辖区司法所进行视频会见。为既不是云南省户籍人员,又没在云南省居住的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提供了便利。

(四)提供网络申请服务。第八条明确规定罪犯的亲属、监护人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会见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更加便民。

(五)突出解决证明难问题。第三十五条将实践中遇到的证明材料进行了不完全列举,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前提下,即使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证明,尽量做到符合条件的能见尽见。

(六)审核方便快捷。第三十六条对罪犯亲属范围进行了不完全列举,便于实践中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比对、审核,避免具体工作过程中出现因对亲属范围的解读、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亲属、监护人无法实现视频会见。

(七)明确审核时间限制。全文明确规定了监狱、司法局、司法所回复的时间限制,避免出现久拖不决的情形,及时解决申请人急难愁盼的会见问题。


[相关链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远程视频会见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