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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1-12-30 16:27:12 浏览次数:

2021年12月30日上午,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新闻发布会在云南省司法厅召开。

图文实录

 图片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陈迤权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陈迤权: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工作,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相关同志向大家宣传法律援助法,发布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成效、下一步打算,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赵祖平先生

云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朱睿先生

应邀在线上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和云南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先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重要意义、亮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赵祖平发布新闻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第9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也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施行,标志着实现了以国家立法形式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确认,在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也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新起点。我们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任务和目的:一是宣传法律援助法。推动有关部门和人员、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二是向社会各界介绍和展示我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3年来所取得的成效。在这里,我对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界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同志们、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内容及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权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的重要权利,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标准。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提供帮助,它既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彰显了我国人权保护的法治进步,必将在我国人权司法保障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工作是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通过提供法律援助,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众可以获得平等享有法律服务的机会,切实感受社会公平正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使广大人民群众无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如何,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共7章、71条,具体分为:总则、机构和人员、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包括:

(一)动员更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以往的法律援助提供者主要是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包括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扩充了法律援助人员的力量。

(二)法律援助形式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等都被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群众可以采取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申请法律援助。群众可以采用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部分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将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请求固体废物污染、水污染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三)加强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法围绕法律援助经费少、补贴标准低、社会支持力度不足等痛点、难点问题,明确了政府财政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纳人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补贴标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四)保障更多公民享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扩大请求有关赔偿、给付和支付劳动报酬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五)保障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通过强化保障和监督措施,让当事人享受高质量服务。明确了无期徒刑、死刑辩护人的执业年限。增加案件办理质量监督的条款等等。

 

 三、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1998年,23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单位各部门通力协作下,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增加案件办理数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改善服务供给能力、提升经费保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3年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3540件、其中刑事351025件、民事511024件,受援人达到951648人。其中,妇女189545人、未成年人118564人、农民工140868人、残疾人31135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178171人(次),为困难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亿元。23年来,先后受到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司法部、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

(一)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2003年省政府出台《法律援助办法》、2010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20年再次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援助范围、质量和具体工作措施,为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撑。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法律援助工作。全省129个县区、16个州市均设立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和有序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审批、指派等工作。

(二)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城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民事案件方面对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及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12类人群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全省68个县、区实现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提供辩护。全省129个县市区普遍开展值班律师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见证签署具结书等法律帮助。

(三)法律援助范围逐步扩大。2015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明确将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事故及坑农害农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项,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2016年以来,因水污染损害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回流边民等人群也已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目前,我省法律援助事项已扩大到32项,法律援助范围已覆盖广大低收入群体和特殊人群,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

(四)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以财政保障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已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已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已在全省16个州市设立基金会工作部,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基金会工作站,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23年来,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投入法律援助资金5亿元,法律援助经费总额年平均递增15%以上,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五)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愈发紧密。全省建成各级各类工作站3064个,其中,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343个,并普遍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设置法律援助指示标牌、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农村村民小组和城镇居民区(楼院)聘任了法律援助信息员。在工、青、妇、残、老、军队等组织和院校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54个,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社会法律援助组织为补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六)法律援助申请及获得更加便捷。“线下半小时、线上30秒”法律援助服务圈已经全面建成,群众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包括覆盖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的1592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已开通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端的“云南掌上12348”、PC端的“12348云南法网”以及配置各地的17000台“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等“一站”、“一键”、“一网”获得法律援助。同时,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值班律师考勤管理、案件电子化归档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面实现“线上办”。

(七)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丰富多样。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着力点,依托“法援惠民生”“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平台不断创新和完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全省普遍开展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只要做出书面承诺,即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心理专家参与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做好受援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等,努力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八)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我省陆续出台《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办法、标准、指标体系》,实施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法律援助案件材料、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各项标准的全省统一。通过建立实施《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风险评估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动态监控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专家评估办法》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动态监控机制、专家评估机制“三项机制”,通过网络案件质量评查和对案件开庭旁听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九)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不断提高。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面和知晓率。全面推广法律援助“四个无障碍”的盘龙经验、法律援助全覆盖的普洱经验以及“应援尽援”昭通惠民试点成果,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一村一标牌”、法律援助“百千万”等活动,创新开展法律援助“七进”活动(法律援助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监所、进军营)组织编印法律援助工作干部、城乡居民、青少年等读本以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务手册,将《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翻译成藏、壮、苗、彝、傣、哈尼等11种少数民族语言文本,印制并向州市和社会各界发放30余万册。探索创新法律援助宣传渠道,在云南电视台公共频道黄金时段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借助《七彩公交频道》,每天在昆明市200多条主要线路、2780辆公交车、4110块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法律援助知识,每天受众达150余万人次;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援助知识、典型案例和办事指南,点击率超过300万人次。法律援助城镇公众知晓率已达到60%,乡村知晓率达到47%。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法律援助法正确实施。组织和动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法律援助法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力量。加强党建工作,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业务发展深度融合。

(二)抓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将持续一段时间,我们将开展学习培训工作,采取专题讲座、培训班、学习研讨会等形式,采用个人学习与集中学习的方式,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和其他志愿人员的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法律援助法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动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各单位宣传任务和职责。采用线上+线下,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法律援助故事,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组建法律援助服务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特别大力加强和支持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为切实承担好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加快推进法律援助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办案,鼓励和支持律师、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志愿者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

(四)规范经费使用,提高保障水平。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将向欠发达地区和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倾斜。督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并足额支付,设立专门账户或单列科目,实行法律援助经费独立核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行法律援助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严格经费使用监督,建立经费使用公示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截留、挤占、挪用或者私分法律援助经费的机构和个人,追究责任。

(五)强化质量监管,提高服务质效。我省将牢牢把握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适时启动《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构建层次清晰、体系完备的制度体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案件质量评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各环节业务规范,完善申请、受理审查工作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法律援助法即将施行。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法律援助作为兜底性法律保障民生工程,必将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更大的重要作用。让我们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法律援助法,奋力开创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法治云南和平安云南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迤权:感谢赵祖平副厅长的发布。下面是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记者提问环节

法治日报记者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适当扩大,请问到底哪些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赵祖平: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关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可以分刑事和民事(行政)两个方面来说。

(一)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分为申请和通知两类

首先说申请,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申请人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原因是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三是申请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也可以是近亲属。四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说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以下人群之一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包括一是未成年人;二是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是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是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首先,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代为参与诉讼的。其次,符合以下案件事由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一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是请求发给抚恤金;四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是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是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是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是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如何申请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我省在服务受援群众便捷化上已经进入全国的第一方阵,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现在已经实现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一)线上可以通过拨打12348 热线,在接线律师的协助下申请,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掌上 12348”、“12348 云南法网(云南法律服务网)”或者使用我们部署在车站、机场、高校、5A级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的17000台“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自助在线申请。

(二)有需要的群众可以亲自到我们已经建成的覆盖州(市)、县、乡、村四级的1592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到在工、青、妇、残、老、军队等组织和院校成立的155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条件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院、检察院、公安会直接将案件指定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办理,无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

回答完毕,谢谢。

云南法制报记者提问:我省作为边疆、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且分布不均衡,这也必将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请问,省司法厅在这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朱睿回答记者提问

 

朱睿:感谢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结合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及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我们有以下打算: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组织、动员规模大、社会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到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县市区设立分所。二是组建国资律师事务所。指导没有律师或者律师较少的县区组建发展国资律师事务所。三是探索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使用政府资金采用聘任制的方式吸引社会律师到律师资源匮乏的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加强志愿服务工作。一是组织选派志愿律师。统一组织选派优秀律师到有律师事务所但没有律师的地区志愿执业。志愿律师的待遇由原所以及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承担。二是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向司法部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争取更多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到我省律师资源匮乏的地区提供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以我省各高校、科研机构为重点,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科研人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三)加大信息化系统的使用力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高度融合,实现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互联互通,全省法律服务资源共享共用。加大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力度,紧紧依靠科技支撑破解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问题。

(四)提升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方的自我发展能力。一是落实好边疆民族地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准入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培养本地法律职业人才。二是对在边疆民族地区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律师协会减免律师会费,同时设立专项帮扶资金,加大各种帮扶支持。三是要放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条件和门槛,大力培养能够用、用得好、留得住的扎根广大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是要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法治素养、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培养成法律援助工作的中坚力量。五是动员和利用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提高各类法律援助服务。

回答完毕,谢谢。

云南新闻广播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的出具发生了变化,由之前的申请人“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调整为申请人“如实说明”,针对这个变化我省有什么样的考虑,通过什么样的举措来落实法律的要求。

朱睿:感谢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指南和基本遵循。随着国务院减证便民以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施行,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单位越来越少、要求越来越高,群众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相对来说不太容易。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采用如实说明和告知承诺的形式替代之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方式,强化了申请人的承诺责任,弱化了相关单位和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的必要性,淡化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义务,是一项方便群众、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求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申请人主动说明或者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承诺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当事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我们将要求其提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二是法律援助机构主动进行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法律援助机构将由被动审核为主动核实,核实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核实或者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各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在线核查工作机制。我们也将拒绝对虚假承诺或者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对虚假承诺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联系对接有关方面予以配合。我省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会同其他单位和部门联发相关文件,细化具体举措,明确要求各单位和部门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做好主动核实当事人经济状况的相关工作。

回答完毕,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想请问云南在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有些什么样的打算。

赵祖平: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首先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服务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我们的第一工作要求。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以及监督考核工作,刚才的新闻发布词里已经详细的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以后,我省将紧紧围绕相关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我们将加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强化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及质量列为律师等行业协会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二、推行有关措施。推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法律服务机构购买案件办理、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服务。通过调整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推行案件补贴标准同服务质量挂钩等方式尽量缩小指派案件补贴金额和社会委托案件费用之间的差距。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实现流程性监督常态化。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动态监控机制、专家评估机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以及第三方评估、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等方式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等各个环节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三、完善制度建设。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我们将适时启动修订《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并对我省已经建立实施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风险评估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动态监控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专家评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改废”工作。围绕司法部出台的《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的要求,着力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案件材料、案件归档各项标准的全省统一。

四、加大培训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培训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针对法律服务人员的不同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分级负责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突出办案能力、管理技能、服务意识等专项业务教育和训练,实现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专业性服务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和科技信息化应用的能力。

回答完毕,谢谢。

陈迤权: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也特别感谢两位发布人的专业解答。

各位记者朋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制定法律援助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能够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23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同时我们也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依托法律援助法施行的有利契机,我们必将在依法维权、规范流程、服务群众、强化保障、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媒体朋友能够充分地宣传好、报道好今天发布会的各项内容,并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