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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1 11:17:27 浏览次数:

2024年3月1日,省司法厅、省复议办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决定》(云司规〔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为方便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决定》相关内容,现就《决定》制定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厅开展了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清理成果的基础上,省司法厅起草了《决定》草案,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采取向各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省司法厅有关处室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咨询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合法性审查和省司法厅2024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决定》草案报批稿。2024年2月28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草案。《决定》的公布施行将对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废止《云南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云南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云南省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和案件办理质量责任评查办法》《云南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守则》《云南省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规则》《云南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

废止理由:现行的上述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均于2005年11月21日印发,制定时间较早,多数条款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目前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正在修改制定中。因此,以上7件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发展需要,应当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