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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06 15:34:30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报送重要政策解读的通知要求》,现对《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标准》(试行)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和目标任务


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承担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任务更加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规范司法所建设、管理和履行职责标准,构建司法所建设、管理、执法、服务规范化体系,是促进司法行政职能与时代需求紧密结合,提升司法所依法行政、规范履职、优质服务的根本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搭建我省司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精细化、履行职责专业化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司法所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的相关要求,并在参考现行的《云南省司法所管理办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云南省司法厅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手册》基础上,充分采纳《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起草了《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州、市、县、区司法局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形成《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标准》(修改稿),再次征求州、市、县、区司法局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在两次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梳理完善补充的基础上出台了《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标准》(试行)。

二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标准》(试行)从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九项业务、基础保障、工作制度、党(团)组织建设、业务用房、工作台账等八个方面对司法所建设、履职、服务、管理并首次对司法所履行职责提出了工作规范标准。

(一)组织机构


对司法所机构设置、设立程序、管理体制、机构名称、司法所长任免、人员调动作了规范。

(二)人员队伍

对司法所人员配备数量、招录、管理考核、业务培训、职级待遇作了规范。

(三)业务工作

针对司法所九项职能中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有具体目标任务的职能首次提出了工作规范标准,量化、细化、标准化了社区矫正执法和开展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

(司法所九项职能中无具体目标任务的三项职能是: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基础保障

对司法所外观标识、政务公开、“四室一站”功能室设置、办公设施配备作了规范和统一。

(五)工作制度

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学习例会、请示汇报、业务工作登记、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档案管理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廉政勤政和责任追究、报表统计上报等九项制度。

(六)党(团)组织建设

规定司法所有3名正式党(团)员的,按照党(团)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团)支部;不具备建立党(团)支部的,要建立党(团)小组;不具备建立党(团)小组条件的,要明确党(团)员隶属关系,并按规定开展党(团)活动。

(七)业务用房

将规范化业务用房建设分为两类:一类要求独立设置,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或业务用房长期使用合同,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200平方米,城市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120平方米,司法所业务用房无出租、出让、转借和被挤占等情况。二类为合建或划拨,要求面积达120平方米,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或业务用房长期使用合同,布局符合“四室一站”要求。

明确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产权不明晰、布局不符合“四室一站”工作室要求的不得申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八)工作台账

统一设置了司法所资产登记、重要情况请示汇报登记、司法所会议记录、司法所电话记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登记、人民调解组织人员名册、简易程序纠纷调解登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受理情况登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群体性事件统计、法律服务业务登记、来信来访(法律咨询)情况登记、代写法律文书登记等12类工作台账。

制定了司法所行风纪律;人民调解指南、法律援助指南;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安置帮教工作职责;档案保管制度;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标识基本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等8个附件,对全省司法所外观形象、行风纪律、工作职责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三、执行标准和惠民得利民举措

   《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标准》(试行)针对司法所基础保障部分,制定了硬性执行标准。要求司法所外观标识严格按照司法部首次全国统一标准《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执行。要求司法所政务公开内容要有司法所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是中共党员的标明党员身份),司法所长联系方式(座机、手机电话号码);对全省司法所行风纪律作了统一标准;对司法所“四室一站”功能室悬挂标识牌等作了统一规定;对司法所办公设施配备作了统一要求。针对民族地区和边境“国门”司法所,实行工作程序和办事指南双语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相邻国家语言文字),方便群众办事。2019年8月28日,云南省第3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云南省司法所工作规范标准》(试行)并下发全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