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71号)文件要求,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对2012年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概述
2012年,在云南省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司法厅紧紧围绕厅党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机制、落实保密审查规定、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在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社会公众、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机构设立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通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精神,成立了云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厅办公室信息督办科,负责办理具体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兼职人员1名,配备了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厅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保密工作。
(二)制度保障情况
一是制定了《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时限、信息公开举报调查等相关制度建设纳入实施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
二是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遵守保密程序,严守秘密。厅机关各部门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公开信息前,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需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厅保密办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把审查关确定予以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对已经解密的司法行政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
三是落实责任。厅保密办定期研究保密工作,逐级落实保密责任,完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形成了保密工作层层有部署、有检查、有人抓、有人管的局面,强化上网信息的审批管理,明确了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严格依照管理流程进行。对重点涉密岗位人员落实保密责任制,签订《云南省司法厅保密承诺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信息公开的不同形式,将司法行政信息分为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不予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三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司法行政政策、发展规划;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司法行政信息。
二是不予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机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是依申请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包括:特定主体的政府司法行政信息;失效但仍可能为公众利用的政府司法行政信息;主动公开成本较高的政府司法行政信息;与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管理行为无关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政府机关内部机构的人事任免、内部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等,其它政府司法行政信息。
省司法厅将面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信息作为重点,在对原有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归类的基础上,将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分为7类: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业务服务、四项制度、司法动态。其中,机构职能类包括司法厅基本信息和基本职能、司法厅领导成员介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基本信息;法律依据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部发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类包括司法厅及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行政执法类包括司法厅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服务类包括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便民服务事项;四项制度类包括服务承诺书、对外服务承诺事项、四项制度的宣传、实施情况等;司法动态类包括司法行政系统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12年省司法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3 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数196条,其它以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数2027条,其中:《云南日报》“云岭司法”专栏120条、《云南法制报》“云岭普法”专栏660条、《云南经济日报》“云南法援在行动”专栏80条、《云南政协报》“政协委员说法”专栏80条、《民族时报》240条,云南电视台“非常记忆”栏目52条,云南司法行政网361条、云南律师网115条、云南司法考试网19条、触摸屏153条、LED屏147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规定,省司法厅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司法行政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及时予以更新。
依照《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每次发布更新信息的同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每条信息的类别、索引号、责任部门及网站链接正确,方便公众及时快捷地获取到相关政务信息和服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信息公开。一是通过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云南司法行政网、云南普法网、云南律师网、云南国家司法考试网公开司法行政信息;二是在司法厅触摸屏上公开司法行政信息,为来访者提供方便查询和快捷服务;三是在厅机关办公楼大厅的LED大屏上滚动播放相关重要的政务信息;四是通过云南省政务信息岛终端机发布我厅相关政务信息;五是通过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如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公开政务信息;六是通过在司法厅办公楼的宣传栏发布政务信息。
按照省政府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分别在厅办公室信息督办科和秘书科确定了1名“96128”政务信息网络在线解答员和1名“96128”电话专线解答员,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网络和电话解答回复。2012年,共办理政务信息解答事项255件,其中:“96128”政务信息网络在线解答214件,限时办结率100%;“96128”政务信息电话查询41个,做到热情、准确解答咨询,回复率100%。其它咨询处理方式:如电话、来信咨询15660件,现场咨询共 1026件,内容涵盖了律师、公证、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司法赔偿、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领域。
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司法行政工作中应当听证、公示、通报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对符合规定的事项向社会进行听证、公示、通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公开的信息无收费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2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组织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应在服务大众及热点问题上下功夫。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措施积极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考评制度、奖惩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重点强化政务信息服务功能和政务信息查询便捷化。尤其注重服务民生、服务大众等方面的信息,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深入开展。
附件:1.2012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2.2012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
云南省司法厅
2013年1月21日
附件1:
2012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附件2:
2012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
单位(盖章):云南省司法厅 填表日期: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