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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15:38:35 浏览次数:

云司通〔202523

各州、市司法局:

现将《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2025—2027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坚持全面覆盖,切实加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

立足质量提升,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分层级的监管模式,在事前、事中、事后形成全面协调、上下联动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织密筑牢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网络,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提供坚实保障。

1.强化学习教育,构建长效作风机制。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全面系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有针对性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人员和机构从业人员,把纪律建设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各环节,通过定期专题学习、廉政谈话、案例警示等方式,常态长效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执业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把党纪与执业纪律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环境损害鉴定领域专业培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法律援助服务人才专业化培训、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训,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把纪法行规作为各类培训的首课、必修课。建立健全违纪违法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秩序。充分运用《云南省法律服务行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和各类警示教育资源,通过案例通报、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3.完善司法鉴定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组织专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评审工作,严把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关。制定出台《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等级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云南省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准入标准和执业能力考核评审制度。探索“书面集中考试+面试考核”的执业资质准入方式。

4.开展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评查。每年组织司法鉴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评查,对司法鉴定文书质量、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系统评查,以评促学、以评促改。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积极参与能力验证工作,在三年内实现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参与能力验证全面覆盖,有效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5.加强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以司法鉴定机构上一年度执业情况等为依据,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诚信等级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6.从严监管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法淘汰不合格的公证员。开展公证质量年度常态化检查,通过案例通报、业务培训等措施促进公证质量提升,切实维护公证公信力。

7.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监督+质量监管”模式,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监管,从受理申请、审核办理到案件承办、结案归档,建立全程质量考核评估机制。落实旁听庭审、回访、征询办案机关意见等监管举措,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和归档工作,强化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的有效监管,全方位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8.建立健全公证、司法鉴定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公证登记簿制度,落实公证业务办理全面登记、全程可控、全网留痕工作机制。充分应用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深化鉴定机构信息化执业管理,不断优化与司法部、省政务服务网对接机制,持续做好司法鉴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推进司法鉴定案件委托、受理、鉴定以及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全流程监管,实现司法鉴定数据实时采集,全面优化业务流程,有效提升办事效率,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9.开展公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年度公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由省司法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派至各州(市),各州(市)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开展检查。重点聚焦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遗嘱、继承、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公证等民生类、经济类、涉外类公证业务。依法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行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10.开展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年度司法鉴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中抽取10%的鉴定机构开展抽查,围绕党建工作、执业资质、质量建设、执业开展、文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情况,督查整改并通报评查结果和负面案例。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治理

聚焦重点难点,针对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的领域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规范治理,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11.整治亲子鉴定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亲子鉴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整治鉴定程序、操作规范、档案管理、鉴定意见书质量等方面问题。梳理处罚的违规案例,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会议向全省23家亲子关系鉴定机构通报,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亲子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2.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印发《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通知》,优化公证服务、规范执业秩序、拓展创新服务领域,促进公证服务方式、业务领域、执业监管、素质作风持续优化,推动公证服务更快更好。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2025年“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安排,配合省民政厅推进列入我省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实施工作,强化业务系统集约整合和互联互通,不断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压茬推进重点事项落地见效。

13.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鼓励和倡导公证机构通过提高公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公平竞争,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恶意压价等不正当争揽业务、影响行业有序竞争行为。严肃查处恶性竞争、压价竞争、非正常拉业务行为现象。从严惩治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行为,构建公证公平竞争秩序。

14.整治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问题。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监督,建立受援人回访机制,通过电话、问卷抽查是否存在变相收费行为。重点核查未按规定会见受援人、不阅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等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

15.规范法律援助指派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严格把控法律援助律师入库标准,从专业素养、执业经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与筛选,有效提升法律援助律师的整体素质。结合法律援助律师专业特长、执业经验等多方因素,采用“随机指派+专业匹配”结合模式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匹配度,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提供坚实保障。

16.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严格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通知》要求,以《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为指导,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持续加强对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监管。对出具虚假公证书、伪造鉴定意见、违规仲裁裁决等行为,实行“零容忍”查处机制,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注重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构建起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法律服务机构自治、社会力量监督的工作格局,齐抓共管、协同联动,形成共治共管的监管态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17.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建立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依法依规作出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的信访问题。 

18.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的处理机制。多渠道开展投诉处理工作,推动建立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三位一体”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理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投诉,三方共同成立联合处理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19.建立健全信访投诉预警机制。发挥投诉在行业监管中的“风向标”作用,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切实做好重大、群体性投诉的风险预警。认真分析研判执业活动投诉集中问题,提前预测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测,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严格的值班接待和报告、反馈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0.构建通报公示制度。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执业和服务质量问题通报公示制度,健全常态化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对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情况在系统内、行业内进行通报。定期汇总公证、司法鉴定领域违法违规执业案件、典型案例和服务质量问题,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网站、行业协会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1.规范处罚报送流程。各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辖区作出的行政处罚,于生效之日起3日内报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违规事实、法律依据及整改情况等内容,确保监管信息及时互通。

22.进一步深化“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协会之间决策会商、情况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法律服务执业活动的监管、指导,形成依法依规、齐抓共管工作局面。指导行业协会进一步细化惩戒情形、完善惩戒规则,落实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双线报送”协作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双重惩戒”治理闭环。

23.规范司法鉴定行业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云南省司法鉴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云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强化行业管理监督、规范司法鉴定行政处罚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出台《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操作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操作规范》等,抓牢抓实司法鉴定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4.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发展。鼓励行业协会探索实施公共法律服务积分管理、诚信档案等制度,加强激励约束,推动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加强行业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度建设、体制改革、管理决策、队伍建设等方面作用。组织开展年度公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业风险意识。每年定期召开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年度理事会,审议上一年度工作并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5.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各业务管理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促进流程规范标准化、管理方式统一、重要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实现上下业务流程贯通、运行顺畅、管理有力。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执行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26.推进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鼓励仲裁机构探索建立仲裁员和当事人诚信保证书制度,明确虚假仲裁法律责任与失信后果。鼓励有条件的仲裁机构按需搭建在线仲裁平台。鼓励仲裁机构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法院与仲裁机构实现案件信息互联互通。指导丽江市申请设立仲裁委员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扛牢主体责任,以更高站位、更实措施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一致的“一盘棋”工作格局,为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责任基石。

(二)聚焦任务落实,凝聚攻坚合力。按照“三法三化”要求,围绕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狠抓落实,真抓实干。强化跨部门协调联动,主动对接相关单位,最大限度凝聚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深化宣传赋能,塑造行业形象。注重结果应用,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多渠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的重要意义、阶段性成果及创新实践。同步加强行业内部教育引导,推动服务质效与行业形象双提升,营造群众满意、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工作亮点、经验成效、典型事例,请及时报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工作进展情况请于11月10日前报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