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里的“调解秘籍”—昆明市大观司法所打造“枫桥式司法所”新样本系列报道之二

日期:2022-04-15 11:33:23来自:云南法制报访问次数:

历时一年多,一起已经调解数十次的医疗纠纷终于画上句号,昆明市五华区大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魏云看着100多页的卷宗,长长舒了一口气。

这是魏云参与调解工作20余年来,遇到的最难调解的一起医疗纠纷。这样的卷宗,大观司法所里还有很多,“占据”着大观司法所那巨大的档案柜。

大观司法所辖区有6家大型医院,每年由此产生的重大疑难纠纷有300多起。面对这些可能“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如何才能走出一条透明、规范、法治的解决之道经过不断探索、整合资源,大观司法所摸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且实用性较高的“调解秘籍”:“1+3+N”和“政法委员+两长(司法所长、派出所所长)一顾问(律师)”调解模式。

无论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还是重大“疑难杂症”,“调解秘籍”一出手,总能一一化解,每年调解成功率达到98%,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疑难事不出区”。

 大观司法所所长、调解员和律师共同参与调解一起医疗纠纷

司法所长出“奇招”

“以前遇到矛盾纠纷,调解室里只有一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当遇到一些医患纠纷等重大疑难纠纷时,当事人会觉得调解员太少,可信度不高,不愿接受调解。”大观司法所所长熊贵仁告诉记者。

当年,一位患肺癌的老人因心慌、胸闷、呼吸困难到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医院按照相关流程,对患者检查后安排住院,住院两天后,老人死亡。老人女儿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导致父亲病情加重,最终猝死,医院则认为老人是肺癌晚期死亡。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来到大观司法所进行调解。

在调解室里,患者家属开口要医院赔偿100余万元,医院则坚持自己没有过错,不愿赔偿。

调解员站在“情”“理”“法”角度再次进行调解,但家属却认为,司法所和医院是“一伙的”,是在偏袒医院,家属拒绝调解。

由于患者家属对司法所的不信任,该起调解以失败告终,这让熊贵仁陷入沉思:如何才能获得群众的信任?一个月以后的另外一起纠纷,让熊贵仁开始反思调解形式,他决定做一些改变。

当时,一名老人急着进入某商场不愿排队,被拦下后,他情绪激动,和保安吵了起来,后来因为情绪太过激动突然倒地身亡。家属闹到商场讨要说法,最后该起纠纷被安排到大观司法所进行调解。但商场方态度强硬,对司法所调解的权威性提出质疑,认为小小的辖区司法所没有资格进行调解,这起纠纷调解也以失败告终。

当晚,熊贵仁一宿没睡,开始整理思绪。他认为,当事人不信任司法所调解的原因之一是,参与调解的人员配备单薄,让当事人觉得案件没受到重视。

找到问题症结后,他开始整合多方资源力量,并形成了一套实用性较强的“调解秘籍”:“1+3+N”调解模式——“1”即司法干警,“3”即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社区民警,“N”即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只有调解员参与调解,老百姓会觉得不可信,没权威性,那就整合多方力量,让警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这样就能让群众觉得调解受到重视。”熊贵仁说。


对症下药开“良方”

大观司法所摸索出的一套“1+3+N”调解模式,总能在重大医患纠纷调解中,出奇招,见奇效。

王某是家里独生子,因“胸闷3天”到昆明某医院呼吸科就诊,进行胸透、血细胞分析两项检查后进行静脉输液治疗,输液结束后王某离院。

当晚22时,王某在家中突然昏厥并伴呼吸困难,家人拨打120急救车送至昆明某医院急诊科,进行吸氧、心电监护并完善相关检查。第二天上午,王某再次出现呼吸困难、出汗、血压下降等症状,随后出现意识丧失,医生立即进行气管插管、胸外心脏按压、静脉注射肾上胰岛素针等抢救措施,但王某最终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中独子离世,家属悲愤至极情绪激动,多次到医院围堵吵闹,甚至到省、市和区政府信访局上访。

案件被指派给大观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邀请司法干警、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社区民警等参与调解。

面对家属,司法所泰然“坐诊”,邀约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把脉会诊”,再采用背靠背方法将问题各个击破。

调解员先后3次与家属谈心,化解家属心中的怒气、怨气,抚平创伤。

对医院方,律师解析了该案件的责任认定情况,为家属方分析了走司法途径与调解途径处理该纠纷的利弊。

面对权威法律专家开出的“良方”,医院方认识到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最终同意补偿家属方部分损失。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此类案件得以成功化解,这种调解机制对于破解让社会各界颇为头疼的医患纠纷顽疾来说,不啻是一剂“良药”。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主任白伟曾目睹患者家属围攻医生或围堵医院的情形。他说,10年前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直接找医生谈判,医生根本没办法上班,如今引入第三方司法调解后,医院只用给患者家属一个流程表,告知调解电话,医患纠纷就能在司法所调解室解决。

3年来,大观司法所辖区医院几乎没有发生过医闹,转到司法所调解的医患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定分止争有“兵法”

1+3+N”调解模式也并不是“无坚不摧”,有时会面临“调不动”的困境。当产生矛盾纠纷的一方不属于大观辖区直管时,“1+3+N”调解模式会面临“喊不动人”的尴尬境地。

此时,司法所会启用另一本“调解秘籍”:“政法委员+两长一顾问”调解机制。

20215月,卢某在大观路等红灯时,被环卫工人王某驾驶的环卫车撞到,导致卢某左耳、腰、背部受伤。经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王某随后将卢某送医就诊。

对于赔偿金额,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被指派给大观司法所进行调解。

由于王某是某公司员工,进行调解前,司法所要求王某所在公司领导参与调解,公司领导却称,公司属于昆明市直管,不应该由大观司法所参与调解,此外,已经给王某买了保险,公司不会参与调解。

调解陷入僵局,熊贵仁立即向街道政法委员汇报情况。经过商议,司法所决定运用“政法委员+两长一顾问”调解机制,由街道政法委员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参与调解,政法委员打电话到王某所在公司,要求对方配合调解。

政法委员参与调解后,公司领导态度“大变”,表示会积极配合。

2021621日,大观司法所将双方当事人集合在一起,进行第一次调解。两天后,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这次,公司负责人参与调解,但赔偿金额还是不能达成一致。

随后,调解员通过背靠背沟通方式进行调解,卢某同意降低赔偿金,但公司仍觉得赔偿金额较高,未达成一致意见。

一个月后,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经过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调解员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案圆满解决。

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道原人大工委主任、政法委员张保宏称,该起纠纷之所以启动“政法委员+两长一顾问”调解机制,在于涉事公司一方认为公司属于昆明市主管,不应该在大观司法所接受调解,因此一开始拒不配合调解,政法委员此时进入调解现场,发挥关键作用,拿出“用兵方略”,整合资源,联络各方,形成合力,让公司接受调解。

参与该案调解的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陈洁表示,律师参与调解,能帮助双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进行案件的分析和研判,给出合理建议,确保案件解决的专业性。

据了解,大观司法所首创实施的“政法委员+两长一顾问”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成立于20215月,是我省首个将政法委员纳入调解工作的司法所,政法委员的介入能充分调动整合各类资源,切实解决司法所“调不动”“喊不动人”等复杂问题。(记者 门丽娜 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