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执业律师人事档案归口统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司发〔2012〕105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根据中办发〔2010〕30号、云办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执业律师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全省执业律师人事指案统一归口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律师人事档案归口统一管理的意义
律师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师工作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界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职业既有经济属性,更具有政治属性,与其他社会自由职业有根本的区别。坚持和貫彻“党管人才”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律師队伍的管理、监督和规范,是律师事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律师人事档案的审查、掌握和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手段。司法行政机关归口统一管理执业律师人事档案,有利于实现律师人事档案管理与律师执业监督相统一,提高律师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有利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律师人事档案归口统一管理的范围
根据全省律师工作实际,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归口管理全省专职执业律师(不包括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援助律师及离退休后执业的律师)的人事档案。
三、律师人事档案接转问题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人事委托代理办法〉的通知》(云司发〔2000〕92)号文件停止执行,执业律师人事关系不再实行人事委托代理。
执业律师人事档案等关系的接转工作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执业律师人事档案接转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8日
云南省司法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