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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20 14:44:14 浏览次数: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云司发〔2015〕16号

 

各州市团委、关工委、司法局: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就是为祖国创造美好的明天和未来。多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将未成年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未成年人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偏弱,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较为欠缺等原因,其人身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仍有部分未成年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关工委要站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共同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抓紧抓实,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要逐步扩大援助范围,将遗弃、虐待、抚养费等家庭类案件,各类未成年人事故伤害,涉法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类型逐步纳入到援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规定范围之外扩大援助。

(二)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要简化程序,畅通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一站式服务,为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电话、邮寄、上门受理等申请服务。要完善咨询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升“12348”法律咨询的服务能力。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团委要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和基层12355工作站建设,设置专门人员,明确专项经费,建立志愿者队伍,提高平台咨询案例办结率,拓展服务台功能,提升服务台的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及维权联动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在维权中注重综合运用咨询、代书、宣教、调解、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要特别注重心理疏导和沟通,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有关青少年法律、心理等专题的培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化水平。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要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指派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援助,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施点援制。要规范法律援助各类事项办理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开展。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进行听庭和回访,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维权案件的办案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团委和关工委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建立健全收集、研判、处置、服务四位一体的舆情工作机制,加大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信息交流力度,注重收集、上报未成年人维权方面的重要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开展法律援助相关工作,要积极通过购买服务,设置专门项目等方式,支持专业社工机构开展青少年法律援助。

三、广泛宣传,着力增强未成年人维权意识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关工委要积极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法律援助的性质、受案范围、申请及办理程序等内容,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让广大未成年人了解法律援助维权的基本途径。要针对留守儿童、随父母打工进城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进行法制宣传,帮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维权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宣传未成年人维权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深入广泛宣传,使广大未成年人在需要维权时能首先想到向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和关工委寻求法律援助。

四、通力协作,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关工委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州(市)、县(市、区)司法局要牵头通过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协调组织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方法,做好通力协作工作,抓好各项部署和措施的落实;各州(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大工作支持力度,通过强化经费、人才保障等,配合共青团组织、关工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按照工作需要配强配齐工作人员,要协助共青团组织、关工委做好向政府购买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推进。

本文件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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