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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5 15:47:16 浏览次数: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司通〔2018116

 

各州、市司法局:

为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42号)精神及任务分工要求,结合云南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司法行政机关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增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老龄事业的重要意义

关爱老年人,服务老年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检验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把充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创新方式、深化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老龄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

(一)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25号)文件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审查标准:城镇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针对老年人需求的法律援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快速办理。依托各级老龄工作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重点关注和努力满足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对进入诉讼阶段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法院,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相衔接的工作。完善老年人专项服务措施,简化手续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注意挑选对老年人有深厚感情、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老年人案件的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优化律师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主动为老年人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依托已覆盖全省的贫困弱势群体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继续有针对性的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队伍的身份优势、专业优势和社会优势,当好法律宣传员和传播者,努力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物质帮扶。进一步加强律师代理老年人法律服务案件的跟踪和监督,确保老年人法律服务案件及时有效办结。

(三)推进公证民生服务。针对老年人特殊需求,采取政策倾斜,贯彻落实有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满足老年人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引导公证机构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公证服务,着力解决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遗产、房屋、监护等法律问题。为方便老年人办理公证,对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线索,由公证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可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办理等服务,符合减免收费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程序减免费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在办证场所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等方便老年人的设施设备。

(四)发挥人民调解积极作用。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等作用,加强对老年人法治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开展针对老年人预防邪教、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宣传,增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基层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重点为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免费的基层法律服务,着力解决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房屋、监护等法律问题。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老龄事业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老年人权益维护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五)深化司法鉴定服务。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进社区活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鉴定技术咨询,开展鉴定上门服务。推进司法鉴定服务下沉,加强贫困地区司法鉴定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到农村开展公益服务活动,为农村老年人的鉴定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依据《云南省司法鉴定援助管理办法》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实现应援尽援。加强对老年人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开辟老年人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三优先制度,对情况特殊人员采取先援助,后审批。积极协助精准调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鼓励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为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用鉴定人专业知识,引导老年人走正常诉讼、信访程序。

三、加强宣传,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

为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和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积极助力老龄事业发展,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普法宣传中,要将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和重要内容,并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增强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拓展和丰富法律六进内容,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老年人对传统媒体的信任、依赖和喜好,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老龄法治宣传栏目,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机制,有效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普法合力。

四、通力协作,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合力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协调本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保障等相关业务,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老年人法律服务机制体制,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到位、部署周密、措施得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会商机制,及时交流、分析老年人权益维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不断满足老年人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主动向老龄工作部门和城乡社区组织了解本辖区内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维权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要和老龄工作部门、民政、妇联、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工作机制,形成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合力。

      

                        云南省司法厅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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