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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2 10:59:44 浏览次数:


各州、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部)、中心: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5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司法厅

                              2019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睿 0871-64189051)

 

 

 

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云政办发〔2019〕25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5号)要求,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列入2019年云南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公共法律服务事关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年内完成100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000个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1000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到10000个村居(社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普法活动10000场次;实施办理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100000件;承担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群和面对面法律咨询1000000人次。实现所有的贫困村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贫困村、贫困户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根据各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服务资源等状况,现将具体目标任务细化(附件1),各地还应进一步分解任务,确保民生工程任务圆满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3月底前完成)。省司法厅将于3月底前召开省人民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现场推进会和工作培训班,动员部署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民生工程工作,与各州、市司法局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地司法局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部署本地区的实施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3月至11月)。动员部署结束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部门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职能,依托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等通讯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等业务,尽快实现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12月底完成)。省厅在任务分解表中明确了项目执行进度节点及完成时限,各地推进惠民实事的工作进度,按第一季度10%,第二季度50%,第三季度40%,第四季度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在201911月底前各地要把实施项目情况分别报同级政府和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束后,由省司法厅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四、责任分工

(一)人员组织到位。为保障惠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协调各个管理部门,组织行政立法、执法部门和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开展通过电话、微信群和面对面等方式的法律咨询。

责任单位: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管理处、科技信息处,各州、市司法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为配合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各地要利用好这个机会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惠民工程专项经费,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落到实处。省政府也将投入专项资金448万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主要用于直接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研发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系统等。云南法律援助基金会筹集资金1260万元采购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1000台(附件2),支持全省贫困县和贫困乡镇开展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责任单位:厅装备财务保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各州、市司法局。

(三)构建四级实体平台。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标识、统一项目、统一服务载体、统一办事流程的六统一原则,确保今年完成上下贯通、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建设。特别是乡镇及村级实体平台,可以利用乡镇司法所、村(居)委员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条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发挥办事、宣传、指引、咨询、需求分析等服务功能。加快推动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相关法律服务进驻实体平台,以需求为导向,做到应驻尽驻

责任单位: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各州、市司法局。

(四)信息系统互融互通。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12348云南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云南掌上12348”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四张网的功能,发挥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健全完善以网络平台为统领、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模式。逐步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不断提升。开发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小程序,逐步植入到4277法润脱贫微信群,使用智能问答方式解答群众问题、收集群众需求。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推进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网上办理,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全网漫游

责任单位: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管理处、科技信息处,各州、市司法局。

(五)完善服务规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完善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等办事制度,公示服务标准、工作流程、条件、业务范围、服务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立行立改。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大惠民工程理论研究工作力度,开展研究分析论证,依托本次活动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理论研究水平,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各州、市司法局。

(六)开展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一定数量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村居(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众知晓率。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村、社区文化活动广场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醒目显示公共法律服务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和联系方式。要注重案例宣传,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中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

责任单位: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政治部组织培训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科技信息处,各州、市司法局。

(七)确保纪律严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惠民工程,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借工作之便对群众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贪污挪用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确保做到廉洁自律。

责任单位:省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各州、市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抓住省政府把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列入民生工程的有利时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完成目标任务。省司法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逐项抓好落实。

(二)层层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将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网络,延伸服务触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乡村延伸,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初步建成的一条主干、四张网的工作体系,组织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普法宣传员等法律服务队伍积极参与到惠民工程中,确保2019年惠民工程的目标任务全部实现。

(四)准确填写数据,注重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总结和梳理惠民工程中可宣传报道的工作信息,从4月份开始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上报表》(附件3)于每月25日前上报省厅,省厅每月通报工作进度。

贯彻惠民工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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