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公证处、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变更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的批复

日期:2022-04-28 16:28:25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云司复〔2022〕6号

 

昆明市、红河州司法局: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公证处、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变更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由“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宝塔路中段(晋宁区司法局二楼)“变更为“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东凤路鸥陆广场(一期)6幢103、106、108号”。

二、同意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由“蒙自市吉庆路6号”变更为“蒙自市文萃路龙泰花园B9—1号”。

三、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云南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