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通〔2024〕88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向潘林淑等3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通知
临沧市、红河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李光宇等19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4〕67号),我省潘林淑等3人被任命为公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向潘林淑等3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并予以公示。省司法厅自收到司法部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寄出《公证员执业证》,请通知潘林淑等3人到所在地司法局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人员名单如下:
潘林淑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张 群 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
孙平平 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
附件:司法部关于任命李光宇等19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