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复〔2025〕5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红河州司法局:
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由“蒙自市文萃路龙泰花园B9-1号”变更为“蒙自市和平一期B-32号”。
二、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