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21 01:42:04来自: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访问次数:

各州、市司法局:

根据《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

2023215日至414日。

二、年度考核方式

通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审批、线上考核,并结合实际进行实地抽查或者委托司法所开展检查。

三、年度考核流程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系统向住所地的县(市、区)司法局申报年度考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州(市)司法局;

(三)州(市)司法局经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考核,按规定评定等次,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后,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合格印章;

(四)省司法厅按照系统内各州(市)司法局上报的年度考核情况予以备案,并将全省通过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年度考核内容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内容:

1. 党建工作情况;

2. 资质管理情况;

3. 队伍建设情况;

4. 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5. 内部管理情况;

6. 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7. 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8. 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事项。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内容:

1. 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 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服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3. 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业务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4. 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理论研讨等活动的情况;

5.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6. 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以及受行政、行业奖惩的情况;

7. 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8. 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9. 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需要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五、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经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标准,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可以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依据优先推荐。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视其违法行为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对其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州(市)司法局予以注销。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由其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注销的,报省司法厅备案。

六、年度考核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党的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党组织建设。指导普通合伙制、事业体制、“两所合一”等性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有3名(含)以上正式党员的,按照规定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设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开展党的工作。引导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到边远乡镇执业,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二)各地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所务民主管理、统一接受委托和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档案管理和统一各类法律文书管理等制度,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案、统一派案、统一收费、统一出庭证照、统一法律文书表格式样。同时,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做到“三挂”(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六上墙”(办事程序上墙、办事依据上墙、收费标准上墙、工作纪律上墙、服务承诺上墙、所务公开上墙)。

(三)各地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大力推进符合规定组织形式“两所合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确保改制后人、财、物与司法行政机关分离,实行合伙制运行。要合并一批小、散、乱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打造面向基层群众的服务窗口,使品牌基层法律服务所成为提升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形象的主要途径。同时,要依法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为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各地考核完成后要填写《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统计表》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将适时组织线上培训,遇有系统填报问题,请及时在线上提问或联系系统管理员。同时,请各地督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并将情况一并上报省司法厅备案。

联系人:孙睿,联系电话:087164189026

系统管理员:张柯,联系电话:13888977625

系统技术支撑QQ工作群:69763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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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          

2023213       

 


附:附件: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