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19年第17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二批)

日期:2019-08-30 14:22:38来自: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省司法厅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李春晖

执法区域:云南省

执法类别: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65号

监督电话:0871-63133016

邮编:650051

主要执法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典当管理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管理试行办法》等。

二、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负责人:李忠清

   执法区域: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域内

   执法类别:自然保护区管理

   办公地址:景洪市园林巷19号

   监督电话:0691-2139804

   邮编:6661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投诉电话:0871-64199751。

 

                                 云南省司法厅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