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全面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

日期:2025-06-03 09:29:35来自: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访问次数:

记者从430日保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会上获悉,保山市于近日印发实施了《保山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措施》),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措施》明确,

保山市从2025年起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对同一检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营主体)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由不同行政机关或者同一行政机关一次性统筹开展,检查主体分为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各级各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科学编制“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并明确了检查启动、实施、备案等流程要求,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措施》指出,

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可以同时一次性开展的、同一行政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行政检查的,应当实行“综合查一次”。同时,检查牵头单位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牵头”的原则确定,合理确定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但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措施》要求,

行政检查统筹是开展“综合查一次”的重点和难点,不仅影响行政检查的效能,也直接关系到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加强对“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及年度检查计划及具体检查的统筹。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统筹各类监管任务,做到检查计划统筹制定、检查工作综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