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检查、乱处罚、乱查封和检查宽松软虚等问题,采取“四条举措”深入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阻断“两违四乱”执法问题,不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制发涉企检查20条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涉企检查若干规定(试行)》对什么是涉企、哪些属于检查、检查的频次、检查前准备、检查中检查后的文书制作要求、案件录入公示、检查审批、后续工作等进行了规定。站在企业视角规范检查执法的量、质、效,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安全发展。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监管手段。审慎使用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较重行政管理手段。
二是实行信用风险分类检查。针对不同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比例和频次。原则上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现场检查不超过2次,检查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其中,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建议比例为5%以下或0%。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5%~30%)和频次开展抽查。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比例为30%~100%。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处不在”。建议比例为100%,一个自然年内实现主动现场检查。
三是执法检查全流程规范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对检查事项外的内容一律不开展检查。全流程规范涉企检查执法活动,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制作《行政检查通知书》。开始检查前,执法人员主动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执法人员身份、检查事由和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义务。检查过程中,填制《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检查结束后,及时告知当事人检查结果。
四是关口前移责任到人。执法行为规范上墙警示。制作执法行为规范“八个严禁”“十个不得”,粘贴于办公区,抬头可见,随时警示。明确负责监督涉企行政检查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对重点监督、归集行政检查执法数据、前移监督关口进行了规定。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