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运用“四条举措” 阻断“两违四乱”执法问题

日期:2025-09-05 08:23:48来自: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访问次数: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检查、乱处罚、乱查封和检查宽松软虚等问题,采取条举措深入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阻断两违四乱执法问题,不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制发涉企检查20条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涉企检查若干规定(试行)》什么是涉企、哪些属于检查、检查的频次、检查前准备、检查中检查后的文书制作要求、案件录入公示、检查审批、后续工作等进行了规定站在企业视角规范检查执法的量、质、效,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安全发展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监管手段。审慎使用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较重行政管理手段。

二是实行信用风险分类检查。针对不同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比例和频次。原则上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现场检查不超过2次,检查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其中,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建议比例为5%以下或0%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5%30%)和频次开展抽查。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比例为30%100%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处不在。建议比例为100%,一个自然年内实现主动现场检查。

三是执法检查全流程规范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对检查事项外的内容一律不开展检查。全流程规范涉企检查执法活动,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制作《行政检查通知书》。开始检查前,执法人员主动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执法人员身份、检查事由和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义务。检查过程中,填制行政检查情况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告知当事人检查结果。

四是关口前移责任到人。执法行为规范上墙警示。制作执法行为规范“八个严禁”“十个不得”,粘贴于办公区,抬头可见,随时警示。明确负责监督涉企行政检查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对重点监督、归集行政检查执法数据、前移监督关口进行了规定。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