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送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函

日期:2022-09-28 18:04:11来自:赵波访问次数: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送省人民政府2023

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函

 

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报送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精选项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报送说明

(一)报送省人民政府2023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分为:地方性法规力争年内完成项目(法规一档)、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法规二档)、省政府规章力争年内完成项目(规章一档)、省政府规章预备项目(规章二档)。

(二)请报送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部门和单位认真填写《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对提出建议项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作出充分说明。由于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属于常态化工作,计划列入打包修改的项目此次不填写该立项建议书。

(三)报送的建议项目,由省司法厅结合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情况一并汇总梳理、协调研究,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组织充分论证并与省人大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衔接后,再编制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印发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报送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座谈会、论证会、走访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建议项目。相关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要主动协调,达成共识。

(二)各部门和单位报送建议项目要注意与2022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和前期开展的立法规划、法规清理工作相衔接,全面、真实反映工作进展程度以及与相关省级部门的协调沟通情况。拟报送力争年内完成项目(一档),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基本完成起草阶段相关工作并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草案。列入2022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但并未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三)请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上位法出台、修订情况,对上位法修改后省本级一直未进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提出意见建议,作为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并报送。

(四)报送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部门和单位,请于20221115日前将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报告和立项建议书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送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并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329055081@qq.com。立项建议书请登录云南省司法厅官网http://sft.yn.gov.cn)立法工作栏下载。

 

附件: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立项建议书

 

 

云南省司法厅          

20229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    0871—64189105



附: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立项建议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