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鉴许决字〔2024〕544
云南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三和司法鉴定所:

你机构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楚雄三和司法鉴定所执业登记。

请你机构10日内将《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交回省司法厅。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18日

抄送 :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