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建设规范 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日期:2022-08-20 15:16:39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为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突出建章立制,规范行业建设,强化质量效益,激发行业活力,努力形成“制度化建设、品牌化培育、规范化运行”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我省司法鉴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司法鉴定行业整体形象,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发布了《云南省司法鉴定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紧密结合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实际,以标准化、规范化运行作为加强管理、提升质量、管控风险、打造品牌的重要措施,对我省司法鉴定外观标识、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对外服务等方面内容进一步优化和固化,推进质量体系、诚信体系、人员队伍、机构品牌、管理体系建设的提档升级,持续推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进程。

 一、规范队伍建设,提升行业活力

 细化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组成,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助理及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加强教育培训,支持和保障机构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确保司法鉴定人年度学习培训累计完成不少于50学时任务。明确执业要求,提升司法鉴定队伍能力水平,促进司法鉴定队伍规模化发展。

二、完善基础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以党建为引领,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配备与鉴定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细化面积要求,做到有效管理。优化机构布局,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标识系统、公开公示等基础建设内容。构建针对性强、运行便捷、切实有效的服务标准化体系。

三、强化业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

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道德规范、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受理鉴定委托时限、方式、实施流程以及鉴定意见书的出具、档案管理等。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严格落实收费管理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鉴定费。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要求。要求机构须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监督、风险防控和改进、内部审核等体系,并有效运行。提升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运行能力。

四、规范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接受省、州(市)司法鉴定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资质与质量、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综合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的管理,并指定专人做好系统使用及维护,引导机构规范发展,推进鉴定服务能力水平。

五、统一标识建设、提升外在形象

推进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详细规范司法鉴定标识系统,包括基本要素、室内外标识样式、具体尺寸等具体内容的要求和样式,有效提升鉴定机构整体形象,为提供优质服务夯实基础,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品牌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