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将云南列为全国首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省份后,云南省迅速响应,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于2023年底启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聚焦破解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难题,创新构建“四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模式,将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为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提供边疆治理经验。
构建“1个”四部门协同政策体系。作为首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省份,云南省在对全省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调研的基础上,于2023年12月18日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的通知》(云司通〔2023〕111号),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四部门联合推进试点的省份。截至2024年11月,全省16个州(市)均已联合同级编办、财政、人社出台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或方案,实现覆盖率100%,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州(市)配套文件全域覆盖的省份。目前全省129个县(市、区)已有88个县(市、区)制定了管理办法,共招聘(含转隶)司法协理员1102人,占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数的26.11%。大理、楚雄实现司法协理员对辅助岗位的100%覆盖,司法协理员成为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主力。全省司法所所均工作人数从试点前2.77人提升至3.11人,有效缓解了司法所编制不足问题。
突出“3化”引领队伍建设。人员配置科学化。全省各地综合考虑司法所辖区人口、矛盾纠纷数量、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安置帮教对象数量、本地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根据实际划分不同配置标准。保山等地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司法协理员进行岗位分类,采取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多种方式按标准配备;昭通等地按照乡镇人口5万人以上配备4名司法协理员、5万人以下乡镇配备2名司法协理员的标准,计划分批配齐司法协理员。人员聘用多元化。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落实司法协理员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宜实际工作需要的招聘录用方式,如大理等地将“专人专岗”与“一人多职”相结合,将原有司法所临聘人员全部转隶为司法协理员,实现人员力量使用效能最大化;昆明等地从现有在岗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中通过民主测评+笔试择优转聘司法协理员。人员管理规范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明确司法协理员准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招聘标准,开展资格审查,从严把握录用入口关。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司法协理员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探索“N项”做法打造云南样板。拓宽经费保障渠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司法协理员经费实行多渠道保障。如普洱等地采取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全额保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文山等地采用劳动报酬构成为县级财政补助80%,单位自筹20%的方式,积极争取编外聘用人员及司法协理员。探索动态激励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司法协理员职业激励机制,采取“动态补贴”方式激发基层法治服务效能。如昆明等地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规定司法协理员可以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调处案件可以领取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补贴,在待遇保障上实现重大突破。发展民族司法协理员。结合云南省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省情特点,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优先发展熟悉民族语言和民族习惯的司法协理员。如迪庆、西双版纳等地选聘熟悉民族语言和习俗的司法协理员,将“双语普法”与“习惯法调解”结合,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增强司法服务的文化适应性。构建分级分类培训体系。省级举办司法所工作大讲堂,以每两月一期的频率开展培训工作,解读政策新规,通报全省情况。州市、县区级举办基础业务能力培训班,对司法协理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业务轮训,提高司法协理员的实战能力。如楚雄等地邀请律师行业、公证行业等多名专家从法律法规、调解流程、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调解专题辅导,进一步增强司法协理员队伍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