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 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 事项 | |||||||||
1 | 省司法厅 | 公证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全省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 | 20% | 2023年3月至8月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市、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 | 省司法厅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检查 | 全省登记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 | 10%(12家) | 2023年6月至9月 | 现场检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省级抽取查对象,省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 | 省司法厅 | 律师行业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 | 律师和律师事所 | 10% | 2023年3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省级抽取检查对象,省、州市实施检查。 | |
4 | 省司法厅 | 基层法律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10% | 2023年2月至10月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委托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州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