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函〔2021〕72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对赵洋等十九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的通知
昆明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红河州、大理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白璐等35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1〕23号),我省赵洋等十九人被任命为公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向赵洋等十九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并予以公示。省司法厅在收到司法部任命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寄出《公证员执业证》,请通知赵洋等十九人到所在地司法局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人员名单如下:
赵 洋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贺小俊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谢君晗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吴烨蔓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陈 渊 云南省嵩明县公证处
邓颖慧 云南省镇雄县公证处
吕启友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公证处
朱万香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证处
李银洁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证处
常艳萍 云南省红河县公证处
王玄敏 云南省红河县公证处
马雪蕊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
张美英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
贾梦丽 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
李兴琦 云南省宾川县公证处
钟银池 云南省宾川县公证处
杨瑷华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公证处
梅雪彪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公证处
杨 琦 云南省洱源县公证处
云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