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届(2022-2027)省级人民监督员李桂兰因本人申请辞职,符合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情形,云南省司法厅决定免除李桂兰第二届(2022-2027)省级人民监督员资格,为其颁发的《人民监督员证书》《云南省人民监督员证》(编号:滇YN2022013)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