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水河长〔2025〕6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反馈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通过对象的函》(〔2025〕-2049)要求,在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基础上,经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拟推荐岳丰同志为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1—64189005、0871—64189128(传真)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监督电话:0871—68178796
邮 编:6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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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岳丰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