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十二)

日期:2023-02-07 17:58:17来自: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访问次数:

某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行政许可案

案情摘要某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19108日向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新增省、市、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行政许可申请。该部门当日受理申请,并于2020113日以包车市场供大于求、行业矛盾突出为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某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认为,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9108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020113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超出了法定期限,在此期间也未履行延期许可的告知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同时某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行政许可管理法定职责过程中,在未对当地客运市场情况进行详尽调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的前提下,认为包车客运市场供大于求、行业矛盾突出的结论无法得到佐证。复议机关以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许可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行政机关如何正确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做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实质审查中,要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在进行充分调查掌握客观数据的前提下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确保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性、科学性、严谨性、全面性。本案对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