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需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交:
(1)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
(六)其他证据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详细的通讯地址、电话和邮编;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四)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交:
(1)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
(六)其他证据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
- 行政复议代表人推选书
-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
-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