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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8 16:46:56 浏览次数: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司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印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

一是2021年8月20日颁布,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条明确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2019年司法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三是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1号)也作出类似的相关规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6款共16条组成,分别规定了法律援助补贴来源及构成、补贴领取范围、补贴标准、工作要求、监督管理等,用附表形式对不同的案件补贴标准加以明确。需要着重说明的内容是:

(一)补贴标准大幅度提高。刑事、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办理、接待咨询的标准都比2013年印发的标准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由原来的400—1400元提高到600—5000元、民事案件由原来的800—1800元提高到1200—4500元、值班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00—300元。

(二)明确补贴的构成及领取范围。补贴标准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构成。由省级按照不同类别案件统一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补贴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该补贴仅限于社会律师等非公职人员领取,公职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不得领取补贴。

(三)扩大了补贴的范围。对比2013年的补贴标准的通知,《管理办法》扩大且新增了一些补贴明细,比如确定了重大疑难案件和集体诉讼案件的补贴标准、值班律师开展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以及社会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他场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工作补贴标准等。

(四)强调了服务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建立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以制定的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建立严密的法律援助补贴与案件质量评查挂钩绩效考核机制,有效提高服务质量。

三、文件制定程序

我省现行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执行的是2013年印发的《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3〕424号)。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补贴标准偏低、覆盖面较窄、项目不全等问题长期制约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多次沟通后,达成调整补贴标准的意向。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起草了《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并征求16个州市、部分县区司法局和财政局的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30条,采纳22条,其他8条意见因送审稿中已有相关表述,经沟通已达成一致意见不予采纳)。经省司法厅立法一处、省财政厅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省财政厅第1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后由省司法厅按相关规定印发。


【相关链接】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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