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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8 11:03:4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关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规定,经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后,云南省司法厅拟定了《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经省政府备案,现已印发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认定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开展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是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是否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必要程序。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有关机关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进行形式审查,对书面证明的主体、内容进行实质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2021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将政府部门、村居部门出具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改变为“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 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等规定。

(二)《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规定。

(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25号)第一款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要求”的规定。

(四)《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核查办法》共11条,包括设立依据,范围、原则、方式、方法及流程、监管、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一)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的方式

本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其他核查方式等方式确认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并对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其他核查方式进行了解释。

(二)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具体核查工作

    本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时,应当由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协商确定采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方式开展具体核查工作。”并对采取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其他核查方式等三种具体核查方式等三种具体核查方式开展核查工作的具体流程、步骤等进行了规定,便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隐私保护

    本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通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方式获取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只能用于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不得用于其他事项。”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有效的保护。

(四)加强对经济困难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案件受理或者给予法律援助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法律援助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事项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法律援助受援人信息共享及公示制度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与合作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需求,将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提供至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退役军人事务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供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查询、使用。法律援助机构告知受援人后,应当将其获取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网站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之日起30日。

   此外,还规定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法律责任和生效日期等内容。


[相关链接]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