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报告内容及报表共五个部分,其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司法厅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强化载体建设,狠抓监督检查,较好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在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社会公众、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省司法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53条。一是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云南司法行政网”公开信息3298条;二是“云南司法行政”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41条,“云南司法行政”官方微博发布信息912条;三是报刊杂志及其它媒体公开信息共388条,其中:《法制日报》、法制网、法治号刊发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报道108篇,《云南法制报》司法行政专栏发布稿件280篇;四是通过广播、电视公开信息44条,其中:云南卫视新闻频道播出司法行政新闻7条,云南电视台公共频道、都市频道播出37条;五是“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咨询件65件,省司法厅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受理咨询办件105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规定,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增设依申请公开专栏,链接到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2019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0件,均由公民个人申请,其中,通过省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的6件,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3件,省政府办公厅安排协办的1件。10件依申请公开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做到受理、处理、审核和答复各环节规范有序,回执和答复书标准、规范、齐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省司法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强化上网信息审批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先审核,厅保密办再次审核的审批程序,并将上网信息发布审批表存档备查; 三是建立网站常态化监测机制,对门户网站各栏目实行不定时监测,并形成通报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提高网站实用性,推动门户网站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网站域名,将司法厅网站域名变更为sft.yn.gov.cn,并进行备案;二是对原司法厅门户网站和原法制办门户网站进行了合并升级,按照职能职责和业务需求增设了信息公开栏目,升级改版后的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省司法厅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查征集、行政执法公示等栏目信息;三是加强“云南司法行政”“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和“云南司法行政”微博平台建设,规范管理,按时备案,实时更新发布政务动态信息和政务公开内容,通过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群众关心的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处室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纳入奖惩范围,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年终工作考核中,将每个处室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列入了重要的考核内容;二是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考核评价机制,在加大厅机关内部工作考核力度的同时,扩大公众参与面,加强督促检查;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交流,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职责和服务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 | 0 | 213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 | -13 | 7 | ||||||||||||||||||
行政强制 | 省司法厅无行政强制权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179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 业 企 业 | 科 研 机 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事务内部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按质按量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但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政策解读主要表现为文字、图片解读多,音频、视频等新兴方式解读少的问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力量配备不足,特别是机构改革后,扩充了司法行政职能职责,但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未得到充实。
2020年,省司法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云南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二是积极借鉴政策解读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传播渠道作用,在政策解读的工作中,积极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展现形式抓好政策解读发布,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营造正面、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云南省司法厅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