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通〔2025〕29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向赵芳琪等6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通知
昆明市、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滕心怡等16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5〕35号),我省赵芳琪等6人被任命为公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向赵芳琪等6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并予以公示。省司法厅自收到司法部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寄出《公证员执业证》,请通知赵芳琪等6人到所在地司法局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人员名单如下:
赵芳琪 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
肖 君 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
赵广莉 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
赵玲娜 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
刀玉婷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泐公证处
梁明花 云南省祥云县公证处
附件:司法部关于任命滕心怡等16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