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司法局四举措推进减证便民服务

日期:2022-05-26 11:21:30来自:丽江市司法局访问次数:

丽江市司法局坚持以“减证便民”工作为抓手“四举措”扎实推进证明事项服务满意度工作,全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奇葩证明”等问题,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便民服务。

一、把握清理原则,全面清理规范证明事项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云南省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期和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服务满意度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文件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本县(区)、本部门现行执行的证明事项并及时审核公示,截至当前,市级19家责任部门共梳理现行执行证明事项72项,四县一区共梳理现行执行证明事项435项。

二、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各项证明事项

一是结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现行执行证明事项清单,牵头召集有关配合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印发了《丽江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证明事项服务满意度指标评价方案》,从六个方面充实评价内容,细化量化标准,将证明事项服务满意度指标评价结果作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全面贯彻落实有关证明事项服务满意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建立“月报表”工作机制,按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具有证明事项服务的责任部门办理的证明事项情况、以及受到投诉、监督举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完善工作台账。三是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证明事项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的监督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有关证明事项服务的投诉、举报,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依法办理各项证明事项,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

三、细化工作任务,全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号),积极部署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及时转发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一是督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规范工作流程、拓宽宣传渠道,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实体大厅窗口同步公示,并对取消的证明事项申请材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位法修订和信息共享推进情况,持续做好后期证明事项申请材料动态调整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市长信箱、政务服务窗口等平台的监督“窗口”作用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要求及时转办好群众投诉案件着力清理各种“无谓”证明解决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的难点问题。二是充分利用执法协调、综合执法工作审查的各项会议,向各有关部门传达证明事项服务满意度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三是持续改进执法方式,督促各有关部门在具体办理证明事项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以实现办理事项信息公开透明、办理事项全过程留痕、办理事项内容合法有效,切实为群众、企业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