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出庭应诉 自觉接受监督

日期:2019-11-22 11:32:31来自: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访问次数:

依法出庭应诉  自觉接受监督

 

张某某等13人分别对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盐津县2013第一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关于盐津县2016第一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的行为不服向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经过审理,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依法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对省人民政府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行为不服,张某某等13人以省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8月和10月,罗某某等14人、付某某等8人分别就上述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为了做好后续案件的审理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对之前审结案件的司法监督,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准备开庭材料、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2019年11月18日下午依法出庭应诉,庭审中充分陈述了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有理有据地发表庭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