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责 建房事故纠纷一次性终结

日期:2026-08-03来自:云南法治网访问次数:

        农村自建房高空作业风险高、隐患突出,事故易发多发,房主与施工方权责划分、赔偿认定是基层治理常见难点。近日,寻甸县司法局金所司法所依托人民调解机制,成功调解处置了一起建房人员高空坠亡赔偿纠纷,通过以案释法明确权责边界,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筑牢农村建房领域的法治安全防线。

  侯某承包张某的自建房工程后,雇佣徐某从事现场施工工作。作业过程中,徐某不慎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百万余元。因对赔偿金额分歧巨大,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申请人民调解组织介入处置。

  接案后,金所司法所联动辖区公安派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建联合调解小组,快速核查事故经过、劳务关系及保险情况,梳理双方争议焦点。

  本案双方诉求差距极大,死者家属最初索赔150万元,侯某仅能自行承担8万元,双方预期严重失衡,情绪对立强烈,前期两次常规调解均僵持无果。

  为破解双方当事人间的僵局,联合调解小组采取“背靠背、多轮次”调解模式,对双方分别开展精准疏导,做好普法释理工作。

  针对死者家属,调解人员先安抚其悲痛情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法定标准,厘清合法赔付范围,释明超额诉求无法律依据,引导家属理性调整赔偿预期。

  针对侯某,调解人员明确其作为劳务承包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法定赔偿责任,同时结合其投保的有关保险,讲解保险理赔政策,指导其借助保险分担赔付压力,消除其思想顾虑,主动配合调解。

  经多轮双向疏导协调,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化解,诉求分歧不断缩小,最终达成和解共识。

  经过联合调解小组悉心调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次性终结赔偿协议,赔偿采取“个人先行赔付+保险兜底赔付”模式:侯某先行赔付10.68万元,保险公司赔付48万元,合计58.68万元。

  随后,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细化赔偿款支付细则,明确权责终结,该起纠纷彻底化解。

  此次纠纷的妥善化解,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柔性定分止争的法治效能。

  调解人员介绍,调解中,联合调解小组压实劳务责任,坚持过错担责,恪守法定标准。依据民法典规定,个人劳务施工中,承包方、用工方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安全提醒义务,因安全保障缺位引发伤亡事故,需依法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死亡赔偿有明确法定核算依据,不以当事人主观诉求为准。人民调解坚持依法公正、情理兼顾,双向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农村自建房为高危作业,事故赔付压力大。下一步,寻甸县司法局将聚焦农村建房、劳务用工等纠纷高发领域常态化以案释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层防线作用,靠前化解矛盾隐患,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