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滇单位,各州市司法局:
为加强全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18年,原省法制办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云府法函〔2018〕399号),确立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年度汇总分析制度。因机构改革,原省司法厅与原省法制办职能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加之《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有新的规定,现将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年度汇总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汇总分析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情况: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及行政裁决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对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开展案卷评查、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二、汇总分析主体及方式
(一)省司法厅负责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报告与汇总表报省政府。
(二)州市司法局负责本辖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于每年的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报告与汇总表报省司法厅。
(三)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省本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于每年的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报告与汇总表报省司法厅。
(四)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于每年的12月底前将本年度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报告与汇总表报省司法厅。
(五)中央驻滇单位法制机构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于每年的12月底前将本年度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报告与汇总表报省司法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工作是重视政府法治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分析汇总工作。分析汇总工作要求真实准确、及时,省司法厅将严格复检,对于不报、虚报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审核。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是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表,把好数据质量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上报数据完整准确、符合逻辑,并根据汇总数据,形成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分析报告。
(三)按时报送。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时限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分析报告和汇总后的《(州市、部门)_____年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1)《(州市、部门)_____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附件2)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邮箱:ynszfjd@163.com)。本通知和汇总表可以登录云南司法行政网(http://sft.yn.gov.cn/)下载。
附件:1.《(州市、部门)_____年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
2.《(州市、部门)_____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
云南省司法厅
2019年11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孙俊 1310885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