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求职季。为加强警示教育,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组织全省各地高校广泛收集梳理近年来出现的涉毕业生招聘求职案例,汇编成《2025年高校毕业生防范招聘求职陷阱典型案例集》,增强毕业生的防范风险意识。
案例集整理了无资质非法中介、诱骗从事违法犯罪、以招聘为幌子收费、盗用个人信息、合同相关等5类陷阱案例,本报记者在收集案例的同时,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宏,他对5类陷阱案例进行了法律解读。
陷阱一 无资质非法中介
【主要表现】
无资质中介主要以“包就业”为名收取高额费用,或通过劳务派遣合同规避企业责任等。
【如何应对】
1.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如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
2.拒绝所有入职前的高额收费,保留缴费凭证以便维权。
案例1 花钱买编制工作被骗
大学毕业生李某在同乡介绍下认识了自称开劳务推荐公司的“老总”宁某。对方承诺,只需支付10余万元,就能安排其进入某机场成为正式编制员工,并承诺帮助其取得国家初级安检证书。
李某与宁某签订就业推荐服务协议后,交了10万元服务费和8000元培训相关费用,而对方承诺的工作却迟迟没有兑现。更糟糕的是,宁某的公司突然搬走。李某事后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中并不包含相关服务,且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案例2 虚假高薪许诺骗取中介费
刘某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三学生,看着身边同学陆陆续续找到工作,他内心十分焦急。一天,他在浏览某招聘网站时被一则招聘广告吸引。广告宣称,某知名企业招聘储备干部,待遇优渥,高薪且福利完善,工作环境舒适。
刘某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找到某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称与多家大型企业有合作,可助其轻松入职知名企业,但需先付2000元中介费。
刘某有些犹豫,但想到这份工作的诱人前景,仍决定交费。不久后,满心欢喜等待入职的刘某终于接到通知,而入职当日他就发现情况不对。这家所谓的知名企业规模甚小,就是一个加工厂,工作环境与广告宣传大相径庭,薪资待遇也远没宣传得那么高,不仅没有“五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劳动合同都没有与他签订。
刘某意识到被骗,找到中介机构理论,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中介却翻脸不认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称他们只是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无法保证企业的实际情况,拒绝退还中介费。
律师提醒 理性判断就业信息真实性
求职者主动查验中介机构资质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具备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1就是典型的无资质非法中介行为,该劳务推荐公司既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也未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若李某事先查询过该机构的资质,完全有可能避免受骗。
此外,求职者应警惕收费陷阱,凡是以“安排工作”“包过”“内部指标”等名义要求提前支付高额费用的,均属异常信号。求职者应理性判断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对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的薪酬待遇承诺和过于优越的工作条件描述,应保持合理怀疑,通过多渠道核实用工单位的真实情况,不轻信口头承诺,要求将核心权利义务明确载入书面协议。
陷阱二 诱骗从事违法犯罪
【主要表现】
不法分子以“高薪”“轻松赚钱”为诱饵,吸引求职者从事非法工作,如传销、诈骗、洗钱等。
【如何应对】
对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薪资,求职者要保持警惕,核实公司背景和职位真实性。
案例3 以工作为由诱骗充值
毕业生张某在网上招聘平台找工作时,联系上一家公司,应聘其采购员职位。简单咨询后,对方称,为让张某更好地了解工作内容,要先开展为期3天的线上培训,且培训工资会按日支付,待培训完成后将安排其面试。
面对诱人的薪水和福利待遇,张某欣然接受培训安排。在对方指导下,他下载注册了一款App,并添加培训人员微信,开始学习如何完成“工作任务”。
刚开始很顺利,张某充值108元,很快便盈利并成功提现到账133元。培训还有钱赚,只要动动手指就行,张某心里很满意。紧接着,他又开始做起第二个任务,选择充值1088元。但这次提现却遇到障碍,对方称这是两联单任务,要再转一笔钱才能获得返利。
张某只得继续照做。这时,对方又称由于张某转账金额错误导致账户冻结,需要再转一笔解冻费。可再次转钱后,对方继续编造其他理由,让张某转账。此时张某才察觉到不对劲,赶忙拨打报警电话,他已损失近2万元。
案例4 努力做业务卷入非法集资
赵某大学刚毕业,面对某财富投资公司“高大上”的招聘广告,他高高兴兴地应聘入职。
上班后,赵某先接受了公司的10天培训,然后匆匆上阵,开始所谓的市场开拓工作,而开拓对象是亲朋好友。他利用电话、微信及聚会等渠道,向亲友推销公司的投资项目,声称有数千万元贵金属资产担保,承诺高达月息4%、年息48%的回报。
通过打感情牌,赵某上岗后短短半年时间,就吸收48人投资存款400余万元。一年后,该公司不能兑现投资人的本息,警方介入调查,查明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赵某作为非法集资协助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 警惕工作内容的异常
作为求职者,进入一家新单位后,要警惕工作内容的异常。如案例3中,招聘单位要求先充值再盈利的模式明显违背正常劳动取酬的基本逻辑;而案例4中,向亲友吸收资金并承诺高达年息48%的回报,已远超国家规定的合法利率保护范围。
毕业生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上述明显异常情形理应有所察觉,明确区分工作岗位的合法性边界。入职后,应主动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盈利来源及管理规范。如发现公司的经营内容涉及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保本付息,或存在虚构事实、诱导他人充值、投资等行为,应意识到自身可能已处于违法犯罪的链条之中,必须果断脱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旦发现被骗或自身行为可能涉及法律风险,应第一时间停止相关行为,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工作文件等全部证据材料,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专业律师咨询,争取将损失和自身法律责任降至最低。
陷阱三 以招聘为幌子收费
【主要表现】
以“岗前培训”为名,诱导求职者支付培训费用甚至贷款培训,但培训质量低劣或无法兑现就业承诺,或以“服装费”“设备押金”等名义收取费用。
【如何应对】
1.拒绝签订捆绑贷款的培训协议,核实培训机构资质。
2.通过正规渠道,如学校合作机构等选择培训项目。
案例5 以面试未过为由诱导培训
2023年4月起,一家无人力资源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许可的公司擅自在网上发布招聘广告,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面试过程中,该公司以“能力不足导致面试未通过”为由,诱导求职者参加“新媒体运营”“直播运营”等不同名目的职业技能培训,收取每人约2万元的培训费,承诺培训后推荐高薪工作岗位。
如求职者表示无力承担培训费用,该公司则诱导其办理小额贷款。但在求职者完成培训后,该公司并未履行承诺。
案例6 岗前培训藏着收费陷阱
应届毕业生孙某在某招聘网站投递求职简历后,收到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面试时,对方称该公司规模强大,旗下有许多子公司,还和多家知名企业有合作。
面试后,对方告知孙某,其已被录用,但因其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需参加岗前培训。为防止培训后跳槽,孙某需支付2.18万元的培训费。对方承诺,培训后就能上岗,每月能拿到不低于1万元的高薪。如果没钱,该公司可提供“培训贷”,以后用工资偿还。
听了对方这番说词后,孙某心动了,向该公司指定的借贷机构贷了款。孙某经培训后上岗没几天,该公司就以其工作能力太差为由将其辞退。可是,他的手机却不停地收到提醒其按月还贷、否则要付高额违约金的信息。
律师提醒 培训不是收费牟利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该条文的立法本意在于保护用人单位在真实投入培训成本后的合理期待,而不是赋予用人单位以此作为收费牟利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5、案例6中的公司,以培训费的名义收取财物,属于典型的违法收费行为。广大求职者,特别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求职时,对承诺“培训后包就业”“月薪过万”等带有明显诱导性的宣传一定要提高警惕,出现培训收费的多是求职陷阱。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是其法定用工义务,培训费本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求求职者承担培训费甚至办理培训贷款的,基本可以确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求职者应果断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陷阱四 盗用个人信息
【主要表现】
要求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银行卡等证件。
【如何应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立即拒绝招聘单位此类要求,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案例7 借招聘骗取信息精准电诈
王某是某大学应届毕业生,想通过网络求职的她,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个人资料,同时公布手机、寝室电话。一段时间后,王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公司为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王某告知家庭电话号码。
王某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其真实情况也属正常,于是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随后,王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表示王某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万元到院方指定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
王父在与王某、校方、女儿同寝室同学多方联系均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3次共汇款2.5万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骗局。
案例8 骗取兼职信息用于贷款
某市10余名大学生到一家科技投资公司做兼职,公司要求他们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公司后,学生们签了一份办理分期业务的合同。公司表示,之后的还款与学生无关,若需学生还款,相关费用则由公司负责赔偿。
很快,还款出现逾期,学生们面临自行还贷困境。他们发现,自己的信息被用在一家金融公司做分期购,平均每人有6000元额度,而该公司表示不再处理此事。
律师提醒 扣押证件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均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求职过程中,个人信息是最为核心的敏感资料,一旦泄露被不法分子获取,就很容易像案例7中的王某一样,被不法分子利用,精准实施诈骗,给本人和家庭带来财产损失,甚至会导致个人身份被冒用、被贷款,给个人征信留下无法消除的不良记录。
面对这类陷阱,求职者首先要控制个人信息披露范围,非必要不向招聘方提供家庭详细住址、家人联系方式、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等核心敏感信息。在正规招聘平台投递简历时,可选择平台的隐私保护设置,隐藏个人关键敏感信息。
其次,凡要求扣押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单位,求职者一律拒绝,用人单位仅可核实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即可,扣押原件的行为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一旦有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条款,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签订授权招聘方使用个人信息的协议,更不能在空白文件上签字。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陷阱五 合同暗藏套路
【主要表现】
劳动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如空白合同、模糊薪资结构、不合理违约金等。
【如何应对】
1.签订合同前逐条阅读条款,重点关注薪资、社保、试用期、解约条件等内容。
2.拒绝签订空白合同,必要时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老师或法律人士。
案例9 “无薪试岗协议”套路
某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马某在历经数次求职挫折后,获得一家企业的青睐。基于企业提出的条件,马某与该企业签订“无薪试岗协议”。该协议规定,试岗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除早餐、午餐外,企业未承诺支付任何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协议明确,试岗合格者将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计发工资;若试岗未达到用工标准,则不予支付劳动报酬。
试岗期结束后,马某未被该企业正式录用。他感到自己被企业利用,无偿贡献了10个工作日的劳动,内心多有不甘。但鉴于该情况普遍存在且性质轻微,他最终选择默默承受,息事宁人。
案例10 “阴阳”合同承诺变卦
毕业生周某就曾遇到过“猫腻”合同。面试时,企业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表示“月薪2万元”,而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却以少缴个税为由,要求在合同中写明月薪0.8万元,并口头承诺会将其余款项以报销住宿费等方式补齐。
工作一段时间后,该企业认为周某不能完全胜任岗位,要求其尽快离职。周某要求企业按照最初明确的2万元月薪结算工作以来的工资,再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企业却主张以书面合同为依据,按照0.8万元的月薪标准进行相应补偿。
律师提醒 约定必须落实到书面合同中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不规范的劳动合同本质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自身法定责任设置的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无薪试岗”本身就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使用人单位主张试岗未通过,也应按实际劳动量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针对“阴阳”合同的情况,律师提醒广大毕业生,口头承诺永远不具备可靠的法律效力,任何与待遇、岗位相关的约定都必须落实到书面劳动合同中。不要贪图省事签订空白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求职者一定要仔细核对每一项条款,确认内容和约定一致后再签字,签订后自己也要留存一份原件,一旦发生争议,劳动合同就是最有力的维权依据。
本报记者 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