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强对流、冰雹等极端天气多发,突发恶劣天气易引发树木倒伏、设施脱落、建筑物损毁、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造成群众财产损失。极端天气致损,投保家庭财产保险能否理赔、理赔金额如何确定,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为这类财产维权问题划定清晰边界。
案情 大风刮倒树砸坏房
2025年4月,某乡镇遭遇十级大风天气,极大风速达25米/秒。张某房屋旁的树木被大风刮断,倒伏树木砸损自家房屋屋顶,造成房屋受损。
张某投保某公司“乡居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合同约定保险标的为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保险金额为12万元。
事故发生后,张某与某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1122元。
判决 保险公司按鉴定金额赔偿
为明确实际损失,法院依法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核定案涉房屋受损修复费用为3458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案涉房屋属于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保险标的,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且房屋修复损失34586元未超出12万元的保险责任限额,保险公司理应承担理赔责任。
针对某保险公司对评估意见提出的异议,法院审查认为,案涉评估报告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依法予以采信。对于张某主张的51122元理赔金额,超出实际损失部分,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房屋损失34586元。
释法 “天灾无责”属于认知误区
实践中,不少群众存在“天灾无责”的认知误区,认为极端天气引发的财产损失均属于不可抗力,无需追责、无从理赔。
事实上,夏季频发的大风、雷雨等常规极端天气,气象部门通常会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属于可预判、可防范的天气现象。房屋、设施、树木的产权人、管理人负有日常安全管护义务,应当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设施加固、杂物清理等工作,若因疏于管理、未尽管护义务,导致物品坠落、树木倒伏、设施脱落引发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是抵御极端天气财产损失的有效保障,投保时,务必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精准把握保险标的、赔付范围、免责情形等核心约定,按需选择适配的保险产品。
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步做好受损财物的防护、加固工作,避免因处置不当造成损失扩大,进而引发理赔纠纷。若遇保险公司拒赔、理赔金额争议等问题,需妥善留存现场照片、视频、气象预警记录、维修票据等证据,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广大群众需时刻绷紧安全防范弦,摒弃侥幸心理,常态化清理、加固室外悬挂物、搁置物,定期检修老旧墙体、广告牌、围挡等设施。
贾舒然 代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