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玻璃幕墙的使用在城市建筑上越来越普遍。而玻璃幕墙反射太阳光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困扰,也引发公众关注。
案情 幕墙反光居民起诉换玻璃
“对面大楼反射的光太亮眼,已严重影响我们生活。”
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建筑外立面整体采用玻璃幕墙,阳光每日经玻璃幕墙长时间反射至马路对面水某家房屋的客厅内,影响其正常居住和生活。
经协商,该房地产公司为水某房屋客厅的窗户进行贴膜处理,但水某认为玻璃幕墙 反射光线并未有效减弱。
水某经咨询得知,若将其房屋客厅现有窗户玻璃更换为低透玻璃,能有效减轻反射光影响,更换费用约6.5万元。
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6.5万元。
判决 反射造成影响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的照射强度超出一般公众可容忍的限度,对水某的正常居住和生活造成影响,该房地产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涉案建筑玻璃幕墙已建设完成,整体拆除或结构改造将造成资源浪费,而对水某房屋进行内部改造亦会导致原有装修破坏。相比之下,更换房屋客厅玻璃更为经济环保。
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水某更换玻璃损失6.5万元。
释法 光污染防治纳入法治化轨道
本案是针对光污染防治、维护生态环境权益的典型案例。
8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回应公众关切,对光污染防治作出专章规定,填补此前的法律空白。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等建筑材料的,应当防止、减轻光污染。除玻璃幕墙外,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均在光污染防治范畴内。
同时,生态环境法典还明确光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将光污染防治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张文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