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法治要闻   州市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影像   以案释法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以案释法 >> 内容阅读
玻璃幕墙反光困扰居民可索赔 生态环境法典对光污染防治作出专章规定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4日

  当前,玻璃幕墙的使用在城市建筑上越来越普遍。而玻璃幕墙反射太阳光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困扰,也引发公众关注。

  案情 幕墙反光居民起诉换玻璃

  “对面大楼反射的光太亮眼,已严重影响我们生活。”

  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建筑外立面整体采用玻璃幕墙,阳光每日经玻璃幕墙长时间反射至马路对面水某家房屋的客厅内,影响其正常居住和生活。

  经协商,该房地产公司为水某房屋客厅的窗户进行贴膜处理,但水某认为玻璃幕墙 反射光线并未有效减弱。

  水某经咨询得知,若将其房屋客厅现有窗户玻璃更换为低透玻璃,能有效减轻反射光影响,更换费用约6.5万元。

  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6.5万元。

  判决 反射造成影响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的照射强度超出一般公众可容忍的限度,对水某的正常居住和生活造成影响,该房地产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涉案建筑玻璃幕墙已建设完成,整体拆除或结构改造将造成资源浪费,而对水某房屋进行内部改造亦会导致原有装修破坏。相比之下,更换房屋客厅玻璃更为经济环保。

  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水某更换玻璃损失6.5万元。

  释法 光污染防治纳入法治化轨道

  本案是针对光污染防治、维护生态环境权益的典型案例。

  8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回应公众关切,对光污染防治作出专章规定,填补此前的法律空白。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等建筑材料的,应当防止、减轻光污染。除玻璃幕墙外,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均在光污染防治范畴内。

  同时,生态环境法典还明确光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将光污染防治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张文骁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2006-2021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3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