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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光猫刷机外销 是翻新还是造假?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回收旧光猫、翻新换壳、刷机调试后再外销,涉案金额高达418万元。近期,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的一起典型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对于篡改设备系统、伪造品牌标识、冒充正品外销,是翻新还是造假,给出明确答案。

  案情 改造旧光猫低价销往境外

  2022年9月起,魏某在未获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全国各地大量回收带有知名品牌商标的二手光猫设备,组织人员对回收的光猫进行外观清洁、打磨或更换外壳,并对设备进行深度刷机,篡改原始系统数据,将原本无电子商标标识的登录界面修改为带有电子商标标识的界面。

  改造后的光猫设备在外观形态、软件交互层面与品牌正品高度一致,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海外采购商,均难以辨别真伪。随后,魏某将改造后的光猫低价销往日本、印尼等境外市场。

  判决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2024年8月,公安机关捣毁该制假窝点,在魏某的经营场所及仓库查获大量待售假冒光猫。

  经鉴别,其中3601个光猫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审计,魏某已销售假冒光猫12万余件,销售金额合计418万余元,扣押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7.9万元。

  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魏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魏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被告人魏某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释法 翻新≠造假 关键看是否“实质性改造”

  “魏某不仅进行外观翻新,还通过刷机手段深度篡改设备核心软件,实质性改变原光猫的软件系统,并在软件界面主动添加权利人注册商标。该行为已超出商标合理使用范围,改变了商品来源标识,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依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办案检察官介绍,二手电子翻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核心在于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是否存在商品实质性改造。

  为精准界定行为性质,杜绝机械司法,检察机关创新办案方式,专门邀请知识产权法学、通信技术领域权威专家专项论证,明确将“翻新行为有无超出商标权合理使用范围、是否对二手商品进行了实质性改造”作为刑事犯罪的判断标准。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告知涉案品牌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充分听取企业意见,重点核查涉案假冒产品对企业海外市场声誉、品牌口碑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办案检察官将企业提交的境外客户投诉记录、海外市场调查报告、品牌商誉受损证明等材料作为案件社会危害性的重要研判依据,全方位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损害品牌海外形象的侵权行为。 鲁燕 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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