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在线教育逆势而上迎来爆发式增长。
“停课不停学”作为疫情防控的应急之举,使在线教育市场规模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3.42亿人,占网民整体的34.6%。还有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我国当年新增近3.7万家在线教育相关企业,平均每天新增约170多家。
可以预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之后,用户持续增长、线上线下融合、校内校外融合将会成为教育新常态。但在线教育市场火热的同时,问题也逐渐暴露,行业乱象频发,各类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师资造假、“拿钱跑路”、维权不明等突出问题引发各方担忧。因此,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在线教育成为热议点,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特别关注到这一问题,并有代表专门提出有关在线教育立法的议案。
行业飞速发展 各类问题凸显
今年来京参会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对在线教育进行了调研。
刘希娅发现,部分教育App与在线学习平台由于缺乏专业性,不但没有提升学生的学习成绩,反倒使得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学习效果下降。比如,部分App可以模仿本人笔记直接代替抄写;一些线上教学产品夸大师资力量,大肆宣传“清北”师资,而现实是清华北大在校生,有的甚至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一些“在线名师”只讲所谓解题大招、只教学生如何套用公式却不讲解公式原理……
“疫情催生了各类学习App与线上学习平台大规模涌入市场,但目前大部分产品形态为‘互联网+教育’而非‘教育+互联网’。快餐式、浅表式学习直接惰化了学生思维,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但没有让学习真实发生,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高阶思维能力也没有得到发展。”刘希娅说。
“在以培训机构为主要力量的资本运作之下,完全将教育引向商业化、教学引向套路化、学习引向刷题化、评价引向考试化,学生学业负担、家长经济负担成为压在就学子女家庭的两座大山。”在刘希娅看来,目前已经形成了“线上加线下、实体加虚拟、口灌加电灌、学校加社会”的全方位立体式应试刷题教育常态。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在资本助推之下,在线教育领域的企业竞争加剧,层出不穷的在线教育宣传广告充斥各大社交平台、电视综艺、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每天的黄金时段,各种教育类App广告铺天盖地,“找一线名师,学解题大招”“想要好成绩,就找好方法”等广告词不绝于耳。在很多小区的电梯间、停车场里也遍布着各类在线教育广告。
“这些广告中不乏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内容,无疑会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十分不利。”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当前对于教育培训类广告尚未形成专门的、体系化的法律规范,也缺乏有效监管,教育培训类广告还存在发布前审查不严的问题。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经营者为了谋利,较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认真、审慎审查。此外,工商管理部门对教育培训类广告的事前审查力度较小,多采取“以罚代管”的方式,难以从根源上肃清教育培训类广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内容低俗的乱象。
缺乏有效管理 建议加强监管
作为蓬勃兴起的新兴产业,在线教育监管是全新课题。乱象频发的背后,与在线教育领域缺乏有效的准入、监管、约束及退出机制不无关系。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指出,一方面需要在线教育平台尽快从资本竞争中回归教育本位,强化行业自律,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联合消协等相关社会组织制定在线教育服务标准,夯实维权制度保障,规范在线教育市场发展。
2020年8月,中央网信办依法查处了多家网站网课学习平台、学习教育类App,但目前针对此类问题依然未建立有效的准入机制。
“人工智能与教育依然普遍存在‘两张皮’现象,没有一个部门对线上教学的教师教育专业性、教育内容科学性等进行专门的常规监督,导致出现管理真空。”刘希娅说。
鉴于此,刘希娅建议完善智能技术运用于基础教育领域的准入机制、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由教育部牵头,联合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完善准入机制,超前介入,特别是针对线上学习平台、App的教师资格、课程内容,要建立上架审核机制。同时,建议教育部门牵头,加强对各类线上学习产品、人工智能进校园的持续监督,可成立由教师、家长、社区人员等相关利益群体组成的社会监督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在常态化、即时性、持续性的督导中,对于不合格不科学的产品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呼吁专门立法 规范健康发展
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工商学院院长牛三平提交了有关在线教育立法的议案,呼吁出台专门的在线教育法律。
目前,对于在线教育平台及教学内容,除了现行的电子商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所涉及外,相关部门还出台了一些专门的监管政策。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提出面向中小学生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的机构,需要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线上线下同步监管”。2019年6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监管机制,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综合治理。2019年9月,教育部等11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适应在线教育跨领域、跨区域的特点,加强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监管。
“但这些约束性条款散见于不同文件中,且绝大部分针对中小学课外培训,存在覆盖面不够广泛、不成体系、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牛三平说。
“迫切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监管在线教育。”牛三平指出,一方面,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能有效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保证优质教育市场主体的发展空间,遏制劣质教育资源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立法加强监管能提升在线教育市场的教育质量,消除不良教育资源带来的消费风险,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就可以此法为据,依法进行业务管理和市场监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