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1998年,23年来,云南法援人用汗水、智慧、耐心守护群众的维权之路,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23年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3540件、其中刑事351025件、民事511024件,受援人达951648人。其中,妇女189545人、未成年人118564人、农民工140868人、残疾人31135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178171人(次),为困难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亿元。
“现在申请法律援助,只需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等相关书面材料就可以了,这一举措太方便了。”近日,开远市的杨某在顺利申请法律援助后由衷地感叹道。
法律援助,让弱者难时有所依,维权之路更顺畅。如今,越来越多的人知道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当遇到涉法难题时,人们会主动寻求帮助。
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日趋完善的制度保障。从2003年省政府出台法律援助办法开始,在此后的17年里,我省陆续出台各项法律援助条例及实施意见。
与此同时,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法律援助工作。全省129个县(市、区)、16个州市均设有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有序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审批、指派等工作。
此外,我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我省陆续出台《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办法、标准、指标体系》,实施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动态监控机制、专家评估机制“三项机制”,通过网络案件质量评查和对案件开庭旁听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援助范围逐步扩大
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我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城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民事案件方面,对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及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12类人群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全省68个地区实现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提供辩护。全省129个县(市、区)普遍开展值班律师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见证签署具结书等法律帮助。
此外,我省法律援助范围逐步扩大。2015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事故及坑农害农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项,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2016年以来,因水污染损害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回流边民等人群也已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目前,我省法律援助事项已扩大到32项,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人群覆盖面已超过2000万人。
全省还建成各级各类工作站3064个,其中,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343个。在工、青、妇、残、老、军队等组织和院校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54个。
申请援助方便快捷 便民服务形式多样
“线下半小时、线上30秒”法律援助服务圈已经在我省全面建成,群众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包括覆盖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的1592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已开通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端的“云南掌上12348”、PC端的“12348云南法网”以及配置各地的2400台“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一键”自助获得法律援助。
同时,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值班律师考勤管理、案件电子化归档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面实现“线上办”。
此外,我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丰富多样,开通了“法律援助直通车”“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全省普遍开展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只要做出书面承诺,即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心理专家参与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保障能力日益加强 知晓范围不断扩大
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以财政保障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已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增强。
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已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已在全省16个州市司法局设立基金会工作部,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司法局设立基金会工作站,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
23年来,各级政府、社会和个人共投入法律援助资金5亿元,法律援助经费总额年平均递增15%以上。以律师为主的法律服务人员全力投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参与办理案件或开展免费咨询、宣传、授课等法律援助工作。
通过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我省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不断提高。将《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翻译成藏族、壮族、苗族、彝族、傣族、哈尼族等11种少数民族语言文本,印制并向州市和社会各界发放30余万册。
探索创新法律援助宣传渠道,在云南电视台公共频道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借助七彩公交频道,每天在昆明市200多条主要公交线路、2780辆公交车、4110块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法律援助知识;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典型案例和办事指南,点击率超过300万人次。法律援助城镇公众知晓率已达60%,乡村知晓率达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