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供给新机制。近日,普洱市司法局出台《普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这是我省首个向社会公示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
《方案》目的
为了细化明确不予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和予以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通过实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厘清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全市范围内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审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群众获取法律援助的便捷性,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方案》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发布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提升政策透明度。二是适时调整优化负面清单内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负面清单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多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对试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调整。三是严格实施“一张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另设门槛,杜绝“单外有单”,维护“负面清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方案》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确保工作实施。二是加强信息核查。加强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加大与发改、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明晰“负面清单”事项范围边界,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均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注重工作总结。不断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近三年来,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87件,其中受理依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2488件,审批通过案件2487件。